中国古代复仇观之我见
张建国
【关键词】无
【全文】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把古代复仇问题系于家族一章之内,并引用《孟子•尽心下》所云:“吾今而后知杀人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认为孟子说这话应是亲见许多复仇的事,怵目惊心,感慨之余,故发此论。瞿先生据此进一步认为:“说先秦是复仇自由的时代大致是可信的。”李明德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中,在引用同一段孟子的话后,也持同样的观点,并缩小时间范围后提出:战国时代可能是自由复仇的时代。他还认为:亲属复仇的长期存在,以及法律与礼义的冲突,说明了家族制度在中国的长期存在,也说明了家族血缘关系对于实际的社会生活的支配。
可是,如果我们把文献所反映的古代复仇问题和所处背景联系起来分析,不免会对上述两位学者的观点感到有些疑惑之处。在此想把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公诸于世,并提出一些疑问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一、从孟子的话是否能推论出先秦或战国时代是复仇自由的时代
笔者感到,这种推论有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笔者觉得,对孟子上述的话加以引申,认为孟子在讲杀人与复仇的事情,这也许是出于后人的一种误解。据《孟子正义》可知,现流传下来最早的解释孟子的章句是东汉人赵岐所作,而赵岐认为孟子这段话的宗旨是:“言恕以行仁,远祸之端。暴以残民,招咎之患。是以君子好生恶杀,反诸身也。”显然,能够暴以残民的,只有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才有可能,所以,孟子可能是针对当权者说这些话的。《尽心下》一开头,孟子就大谈梁惠王不仁,原因是梁惠王贪图邻国的土地而好战,战而大败后还想再战,但又担心不能取胜,“故驱其所爱子弟以殉之”。接着孟子分析仁和不仁的区别,同时坚决反对战争,甚至对武王诛纣这样的以至仁伐至不仁,也认为不应出现书所称的杀人流血成河的记载,为此孟子还感慨地道出他那句名言:“尽信书,不如无书。”在这些内容之后,孟子才谈到杀人父兄的话。我们知道,和父兄相对应的是子弟,所以孟子这段话极有可能是指战争之不可取,因为作为战争的一方的某国,即使一时取得战果,可是杀了对方国家的人,被杀者的子弟长大成人后也会攻进你的国家杀你的父或兄。所以,这段话中的父或兄,不过是泛指意义的,而非指两个家庭之间的仇杀。汉以后的学者,也许没有领会孟子的本意,为《孟子》注疏时,转为引用各种实际在汉以后才成书的古籍谈论起复仇问题,这大概可以说是两千多年来历代学者们的一种误释。
其次,就算我们认定后人解释孟子这段话是没有错误的,即孟子的确是在谈论仇杀问题,那也不能由此认为战国时代是一个复仇自由的时代。“复仇自由”是个什么概念?不言而喻,那等于说复仇不被法律所禁止,完全是一种想复仇就复仇、国家机构不加过问的放任自流的状态。可是,即使孟子当时真的见到许多复仇的事情,也无法证明这些复仇不受国家法律制裁。就是说,孟子所处的时代复仇的事例再多,都不能随之推理出同时代有复仇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