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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怎样自学刑事诉讼法

  ⒉关于基本原则问题。它是本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学习的基本要求是明确每一项原则的内容、要求和意义。所谓每项原则的意义,主要是指该项原则的规定与实施对保证刑事诉讼的任务的实现所起的作用。因此,必须紧紧结合该项原则的具体内容来理解和说明,要避免空泛和一般化。特别是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必须依靠群众”等,并不仅仅是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更应当着重理解和说明它们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和意义。
  对有些基本原则,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诉”等,还要把它们同有关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联系起来进行学习。这样才能比较准确而又具体地理解它们的内容、要求和意义。
  ⒊关于辩护问题。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所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基本原则同第一编第四章所规定的辩护制度,两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不同的侧重点。前者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从我们国家的性质、刑事诉讼的任务和被告人在诉讼中的特殊地位出发,说明辩护的基本含义及其意义;后者则侧重研究辩护人辩护的问题。
  学习辩护一章的基本要求是明确:①辩护人的范围及其委托与指定;②辩护人的任务及其诉讼地位的特点;③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④我国的辩护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辩护制度的区别。在对辩护人问题的研究中,重点是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问题,并且应当结合《律师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习研究。
  ⒋关于证据问题。证据问题既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问题,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学研究的广泛开展,证据学已成为我国法学体系中新出现的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即使证据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证据问题也仍然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所不同而已。
  学习证据问题的基本要求是明确: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6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及其收集和审查判断;③诉讼理论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其中要着重理解间接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问题;④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⑤证明责任的含义和原则;⑥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及其意义。同时,应当对历史上的证据制度,特别是资产阶级的证据制度和理论,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以明确我国的证据制度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证据制度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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