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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怎样自学刑事诉讼法

  就刑事诉讼法本身来讲,近几年也有一些新的发展。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国家立法机关陆续颁布了一些新的法令,对原有的某些规定,作了必要的补充,或者对现行的法律条款作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如: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范围和对死刑核准权的行使等问题,所作的重要修改、补充;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1984年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等。
  对于上述新的补充和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主管部门,近几年为了执行法律、法令,解决实际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具体的解释和规定等,我们在学习教材的有关部分时,都应当结合进行学习和研究。
  同时,还要处理好学习指定教材同学习其他教材和专著的关系。指定自学高考使用教材,主要是为了确定一个基本的读物,便于同学们自学,但决不意味着不需要学习参考其他教材、专著和有关的资料。现有的教材,虽然在总的方面有许多共同点,但对体系的编排,资料的取舍,概念的解释以及某些学术观点,又各有特色和不同的见解。因此,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以指定的教材为基本读物,同时又尽可能多看几本书,多查阅一些有关的文章和资料,对于开阔思路,培养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很有好处的。
  
  第三,关于一些重点问题的学习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⒈关于指导思想和任务问题。刑事诉讼法典关于指导思想和任务的规定,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总纲,起着统帅的作用。通过学习要明确: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学习和研究刑事诉讼法的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②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有着本质的区别;③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刑法正确实施的保证,轻视程序法的观点是错误的、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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