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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逃避及其规制

  (四)节税与税收筹划
  节税(tax savings)与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往往是被互换使用的概念。所谓税收筹划,通常是指通过依法事先作出筹划和安排,来尽可能取得更多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在把税收筹划的特点概括为筹划性、目的性和合法性的情况下,税收筹划一般被认为与节税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但也有人认为,应当把税收筹划与节税区分开来。从广义上说,税收筹划是更大的概念,它可以采取节税手段,也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无论是采取哪种意在少纳税或不纳税的手段,实际上都需要作出筹划。因此,从广义上说,各种税收逃避行为都需要事先作出理性的安排,都属于税收筹划[7]。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各国政府所认同的税收筹划,都是鼓励合法节税的税收筹划,而不是狭义的避税或逃税的筹划,这就使得各国鼓励的税收筹划可以与节税一致起来。
  
  四、税收逃避与纳税人权利
  
  相关主体是否有权利进行税收逃避,对于纳税人的逃避行为是否一律要加以禁止?这涉及到对纳税人权利的认识问题。也涉及到对税收逃避的概念、分类等进行全面认识的问题。如前所述,纳税人享有依法降低自己税负的权利,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多纳税的义务。对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决中,早就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
  
  例如,美国著名的汉德法官就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无论他是富翁还是穷人,都可以这样做。并且,这完全是正当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此外,英国议员汤姆林也曾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指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据法律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纳税[8]。
  上述观点表明,人们可以为了节税而对自己的活动事先作出安排,以实现依法降低或免除税负的目标。
  
  可见,从纳税人权利的角度说,纳税人有权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国家不能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纳税人有权作出选择低税负的决策。但是,相关主体如果违反税法逃避税收负担,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关于税收逃避的问题,在把税收逃避分为合法的逃避与违法的逃避的情况下,对于合法的税收逃避行为,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允许其从事意在节税的税收筹划;对于违法的税收逃避,则应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应对税法的罅漏及时采取弥补措施。
  
  四、 税收逃避的方式
  
  相关主体进行税收逃避,必须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方式。对这些方式进行研究,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税收逃避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的问题,从而能够更好地区分相关主体的经济意愿与国家的立法考虑之间存在的差异。同时,也能够为有效地解决税收逃避问题提供重要的前提。
  
  在税收逃避行为的诸多分类中,逃税、避税(狭义)与节税的分类是比较重要和有代表性的,因为它把税收逃避的目的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结合在了一起。为此,在研究税收逃避的方式时,有必要以这种分类为基础,分别探讨税收逃避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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