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国内税收逃避的主体未必都是该国的居民,实施国际税收逃避的主体也未必都是外国的居民。也就是说,两类税收逃避的划分标准并不是行为主体的国籍,而是逃避行为所涉及的空间范围。
(四) 逃税行为和避税行为
依据税收逃避行为的目的和合法性双重标准,可以把税收逃避行为大略分为逃税行为和避税行为。这是非常重要、非常普遍的一种分类。
所谓逃税行为(或称偷税行为、税收偷逃行为),指为了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采取的各种欺诈性的行为,它具有突出的违法性。
所谓避税行为(或称税收规避行为)。是指为了规避税法,避免纳税义务成立,而采取的各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行为。对于此类避税行为是否合法,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的做法也很不一样。其实,对于避税行为的合法性,确实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区别对待。
为了说明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具体内涵,可以把上述的避税行为称为广义的避税行为,而后再把它分为狭义的避税行为和节税行为。这两类避税行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所谓狭义的避税行为,是指相关主体为了降低或免除税负,利用税法规定的罅漏而实施的避免纳税义务成立的各种行为。狭义的避税行为与上述的逃税行为不同,它不具有直接的违法性,并不违反税法的直接规定,因而也有人认为它是不违法的甚至是合法的。应当说,狭义的避税行为在形式上确实不违反税法的直接规定。因为它只是利用了税法上的罅漏,但如果从税法上有关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等立法宗旨考虑,则该罅漏恰恰是需要补充的。因此,这种狭义的避税行为实际上是违反税法宗旨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许多学者认为,它同样是具有违法性的。
所谓节税行为。是指相关主体为降低或免除税负,依法作出的符合税法宗旨的各类避免纳税义务成立的行为。节税行为的直接结果是使纳税数额得到节减,从而使总体税负得到降低或免除。与狭义的避税行为不同,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去实现税款节省的结果,而是有意不去从事那些导致纳税义务发生的行为;它不仅在形式上合法,而且在实质上也与税法的宗旨相一致,甚至还是国家鼓励的行为。因此,它具有实质上的合法性。
可见,上述的逃税行为与避税行为,又可进一步分为逃税。避税(狭义)与节税3种行为。通常在对这3种行为进行比较时,人们对于合法性的问题更加关注。为此,学者们一般认为,逃税行为是违法行为;狭义的避税行为(tax avoidance)是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不合法的行为。也有人称其为形式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节税行为是形式上合法、实质上也合法的行为。也有人称其为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
此外,由于狭义的避税行为、节税行为具有合法性,与是否违反税法的宗旨,是否违反国家在经济上对于相关主体的行为的预期等有关,因此,狭义的避税行为因其违反税法的宗旨,有时被称为“逆法避税”;而节税行为则因其符合税法的宗旨,有时被称为“顺法避税”[4]。这些具体的分类及对各类行为的具体性质的认识。有助于加深对税收逃避概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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