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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对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许增裕


【关键词】法学  教育   结合
【全文】
  对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许增裕
      (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法学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本科为主体,研究生与本科相结合,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体,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国法学教育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法学人才的建设,提高法学人才的素质,是增强我国法学人才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法学教育的出路何在?如何提高法学生的就业率?如何解决司法机关的门槛难进和提高学生就业率的关系?如何处理学生拿文凭与学生拿到文凭后与社会准入的关系?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否解决得好,直接影响着法学专业的招生工作和法学教育的发展,并进而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工作和法治的进程。为了使法学专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相结合,针对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脱节与混乱问题,本人谈一点粗浅看法。
  教育是技术活,教育具有服务性;教育的服务性基础在哪里?这是最需要弄清楚的。同时,法学教育的服务性应讲究其科学性。科学性要求,法学教育要为学生(受教育者)提供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同时法学教育要为学生学会运用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提供规范、合理的设计、方法和和使学生具有创造力。如果离开教育服务的基础,法学教育可能会落空甚至走向反面。随着法学专科的淘汰出局,法学本科的教育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即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培养目标,选择适当的培养方法。
  首先,在指导思想方面,明确法律的世俗性和社会性,紧紧围绕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性要求,确定司法考试在教与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兼顾职业准入考试(如公务员考试、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考试),积极提高人才培养档次和规格,一专多能,使法学教育既能满足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又能满足的不同类别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要。
  其次,指导思想确定后,紧紧围绕指导思想,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对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这一要求,法学专业的目标和规格要求首先就是法律职业(司法)考试,然后根据实际需要,使学生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各类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培养研究生(重点院校),基层调解员。同时注重法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和运用,通过四年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外语开展法律实务及交流活动,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避免所谓的“高分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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