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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的法律思维

关于管理的法律思维


李小东


【关键词】管理  法律思维
【全文】
  关于管理的法律思维
  从传统模式的手工作坊到规模经营的跨国公司,在这一进程中,企业的管理受到了不同文化的浸润,管理与其他文化现象的交融与整合既丰富了作为管理的手段,又充实了管理的价值内涵。有人说,企业发展的差距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因此,管理越多地兼容各种文化的优异功能,吸收其他文化的合理内核,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企业的发展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受中国古代严刑峻法的影响,在国人的思维方式中,法律更多是一种制度的工具,是一种强制力保障的事后救济手段。所以法律似乎在管理中的作为就成了惩治功能的代名词。其实,这仅仅是法律的一面。当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时,当域外法一些先进的法理念导入中国的社会阶层时,我们同时看到正如庞德所说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这里的法律已不仅仅作为一种惩治的代名词,而是向我们呈现了其诸如倡导平等、恪守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据此,我个人认为,发掘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手段的深刻内涵,与企业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企业管理中渗入法律全面的思维方式,你定会领略到另一种管理模式的不同景观。
  一、倡导平等。法律意义的平等有两层含义,一是结果意义的平等;一是机会意义的平等。企业管理的模式中应当强调机会平等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员工与员工之间因为个人各方面的差异,不可能有所谓结果意义的平等。每位员工会根据这种差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比如我们在生产中不搞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而是以员工的绩效作为评判其业绩的手段之一。从管理的实效上看,我们更应强调的是机会意义的平等。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当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员工搭建统一的平台,以同一标准选择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以同一标准奖励和惩治每位员工。所有人在规则面前必须是平等的,没有人有超越规则之外的特权。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外国企业打工,老板和员工都很喜欢看F1赛车,但因票数有限,因此只能让其中的一部分人去,这时他们选择了中国传统的抓阄方式来决定谁应当去。因为这种方式为大家提供了至少是平等的机会。没有成行的人只能抱怨自己的运气不佳,没有人会指责公司的管理方式。其实不仅仅是这家公司这样做,即使是蜚声中外的哈佛法学院当碰到一些事情难以决断时,也同样会选择中国这一传统但极富吸引力的决定方式。
  二、恪守规范。规范是法律的载体,规范具有普遍、可重复使用、一定的评价和预测功能。管理的过程和实现也必然要通过规范来作为一种媒介,向员工传达公司高层的决策理念。为此,这样的规范必须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稳定意味着制度不会轻易更改,意味着制度可以重复使用。通过稳定规范的指引作用,员工可以增加对自己行为的良好预期,他们可以通过观察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来预测自己行为的可能性。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什么行为是值得激励的,什么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若公司的管理规范不能贯彻这样的功能,那实际情况可能会很糟糕,因为员工无法因此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员工可能就会无所适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失去相应的预期。而这一些都将不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有效制度的长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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