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商投资商业的发展阶段,有学者将其分为禁止期、试点期和规范管理试点期三个阶段[2](P10)。结合我国外商投资商业的发展历程和国家相关的规范与立法实践,笔者将外资商业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1.全面禁止期(1949年10月至1992年7月)。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商业主要是国营或集体经营,谈不上对外开放的问题。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很多行业对外资开放,但是,对外商投资商业特别是商品批发与零售仍然实行禁止的政策,除了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销售内销合同规定的比例之内的产品外,其他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进入我国的商业服务领域。
2.试点探索期(1992年7月至1999年6月)。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等6个城市和深圳等5个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商业零售企业,正式拉开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序幕。在这一时期,我国有关部门也对如何规范外资商业企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3.规范管理期(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1999年6月
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允许设立中外合营批发企业,允许有条件的外方合营者控股,并对商业开放的地区、外资比例、经营年限、经营形式和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客观上促进了外资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的通知》,整顿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外资商业企业和部分外资商业企业违规经营。
4.全面开放期(2004年6月开始)。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今年12月11日前将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2004年6月1日《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商业发展进入全面开放的新阶段。
(三)“入世”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以后,商业领域对外资开放的力度将加大,步伐加快。随着三年过渡期的结束,2004年后我国的商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外资的进入为我国一些国有商业企业带来发展急需的资金、先进的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加快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步伐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我国商业领域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商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弱,管理水平低,业态结构单一,全面开放商业领域后,大量国外巨型商业集团的快速涌入会加剧商业领域的竞争,对未参与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国内商业企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