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乃至信息传播具有四个基本特性:客观性、实用性、损益性和目的性。SARS危机中传媒的集体沉默现象说明: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基本特性必须体现为法律和道德规范,才能实现其功能。
1. 信息传播的客观性
信息传播是自在自为的,信息具有偶然性、记录需要旁观性。尊重客观性和敏锐的发现眼光是传播者首要的职业道德。要从信息传播管理制度上保障发现和传播自由。
真实性的三个层次。真实性是具体的、可裁定的,包含三个层次:法律的、道德的和科学的真实。
(1)信息的法律真实,信息的内容符合或不违反法律对事实披露的明确规定,是免除信息传播者侵权责任的绝对事由。具有下列四个条件:
a 信息的基本要素真实。b 信息中虚构、错误、不完整的内容在程度上不足以引起严重误解。C 获取事实的方法没有触犯具体的法律条款。d 对事实的披露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信息的道德真实,是人们依据主流道德对信息进行的适度反应。道德具有实用性和真实性。维护信息的道德真实是传播业者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尊重人格和善良风俗;均衡、平等和客观中立;注重受众反馈;给人以美感等等。
(3)信息的科学真实,亦即信息能够揭示事物本质。
2.信息传播的实用性
(1)实用性与真实性相统一。物质之间必须依据相互的信息传播维持其生存和发展,这在人类看来就是信息的实用性。只有人类认为正确、真实的信息才被相信并采纳。因此,信息的实用性亦即正确指导性是主客观合一的规律。
(2)实用性和真实性相背离。认识和实践具有历史局限性,还有故意做虚假的信息传播,如说谎和造谣,尤以战争或其他敌对状态时为甚。
3.信息传播的损益性
(1)何谓损益性?信息传播在传输中会发生损益(自然损耗和增殖):在隐秘的环境中产生真实性损耗,在开放的环境中真实性增大;传播的首端与末端信息量必不等,距离越远,信息损耗越多,与真实性的偏差越大;传播主体的互动是产生损益的重要原因:裁减或添加。
(2)损益性的启示。损益性表明传播环境(自然和社会)对信息传播真实性的影响。
a 全面。首先需要法律、政策例如拟议中的《政务信息公开法》和《监督法》等,消除各种信息传播的壁垒和资源垄断;其次,职业道德规范也要强调新闻报道的全面。
b 直接。缩短传播距离,才能增加信息的真实性、发挥指导性、达成实用性。一方面需要法律、政策规定公共信息持有者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向社会发公布信息,并大力发展最快捷的传播技术。另一方面,媒体应当将时效性作为主要的目标之一。
C 超脱。信息传播主体的互动关系表现为主体之间主观认识和目的性的相互影响,可因其误解和功利色彩而使信息失真。暗访是保持超脱的科学方法之一,当然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
4.信息传播的目的性
(1)目的性:含义、作用。
信息传播的目的性是指传播者利用信息传播的实用性和真实性通过传播能够证实、不能证实或能够证伪的信息以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满足自己的某些需求,也可称为说服或宣传。信息传播的目的性是其实用性的演绎。其干预社会的模式为:传播信息——获得信任——指导行为。
(2)目的性与客观性的冲突。
目的性如追求名利,使信息传播的客观性受到质疑。新闻策划自觉参与新闻本源的形成。制造代替了发现、表演代替了记录。应正确区分信息传播的多种功能和目的,娱乐、知识、商业广告和公共宣传等信息应当同“新闻”相分离。
(3)目的性与真实性的冲突。
目的性的消极方面是罔顾信息的真实性:掩盖或者制造虚假的信息误导人们,妨碍信息传播对社会的预警和指示功能。目的性应当建立在保障真实性的法律、道德和专业技术的基础上。
因此,重视研究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并据以改革信息传播的管理观念和制度,成为实现当代媒体道德自律的前提。
二.我国当代媒体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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