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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和正确评价建国以来法制的历史

  笔者不理解的是,某些到过外国的学者,在外国生活过比较短的时间,但是一谈起国外来,滔滔不绝,似乎外国的什么也比我国的好。谈起外国的某些理论、主张甚至法律规定来,简直是崇拜得不得了,但是当问起外国的相应理论和法律的实践、实施情况如何?有什么实例没有?回答说,不知道。理论上这么说的,法律上这么规定的,至于实际上到底如何,不了解或者了解得很少,只是了解个皮毛而已。笔者认为,一般来说,还是我们自己对于自己的国情最清楚,自己的事情还是主要靠自己来办,不依赖外国人。
  谈论和研究问题,我们的一些学者理想主义气味太浓。谈到经济学,就设想出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谈到伦理道德,就只有修身养性的“道德人”了,不是有的拦街大幅标语上还写着“先做人,后做事”吗?而谈到法律人呢,经济人不见了,道德人不见了,剩下的似乎就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人的感情的纯粹的“法律人”了。离开具体社会,离开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谈论问题,当然就不可能得出真理性的认识来。
  
  如何才能防止对于法制历史片面的认识呢?笔者认为,需要切实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深入群众,深入实践,调查研究。
  记得在1994年暑假的时候,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和市长的彭真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对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讲话,当时笔者作为非应届毕业生的代表听了这次讲话,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大意是告诫毕业生离开学校以后,不要作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氢气球”。什么是天和地呢?他解释说,“天”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地”就是广大工农群众。他的意思就是让大家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让大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走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历史必由之路。讲话虽然过去快40个年头了。但是我认为,他当时不仅仅是针对大学应届毕业生说的,而且是对于所有青年人说的,其真理性并没有过时和消失。联系到邓小平在1981年说的:“现在,有些人发议论,往往只看现象,原因是理论和实践都没有根底。只有打下根底,才能真正纠正错误,包括纠正‘左’的和右的错误。”
  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实际地而不是形式地,为了取得真理性认识,而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学习和研究中央和国家的重要文献。特别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著作。这是避免这种倾向的一个必要条件。  
  接触实践,接触群众,不要限制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法律人不要仅仅局限于自己的“法律共同体”内,要融入到大的“社会共同体”中,体察群众的情绪和人民的疾苦,了解和熟悉广大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2、多听听和分析那些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意见,甚至要听听“噪声”。
  事物是对立统一的发展。不要一听到与自己意见不一致或者相反意见就想反驳。别人的意见到底有无道理?只要有一点点可取之处,就不要因为基本上或者大部分是错误的,就全盘否定。根据系统科学的原理,不能把噪声看作纯粹的坏事情,“一切噪声信号都来自某种真实的过程,可以通过它来了解该过程的状态、特性、规模、方向等,对于研究该过程的人都是信息。可见,信息与噪声作为两个矛盾方面,同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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