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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展与联合国

  这一阶段典型的干涉实例有:1991年干涉伊拉克、1992年干涉索马里、1994年干涉海地和1991年干涉南斯拉夫。
  1、联合国干涉伊拉克与688号决议
  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并吞并科威特,海湾危机爆发。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对这一事件作出了历史性的反应。安理会在8月2日至11月18日之间通过了11项决议,谴责这场入侵并要求伊拉克撤军,决议援引宪章第七章对伊拉克实行全面强制性的制裁。11月19日,安理会通过第678号决议,重申伊拉克破坏了和平,并授权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use allnecessary means)支持和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以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意味着可以使用武力,此后这一措辞也成了使用武力的代名词。
   1991年海湾战争刚一结束,伊拉克国内就发生了动乱。据估计有150万伊拉克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库尔德和什叶派穆斯林逃亡并越过同土耳其和伊朗接壤的山地边界,以躲避伊拉克当局的镇压。为此,1991年4月5日安理会通过第688号决议,根据宪章第三十九条,要求伊拉克立即停止对伊平民,特别是库尔德人的镇压,并指出大批难民越过国际边界和发生越界事件是对该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决议要求伊拉克应保证公民的人权和政治权利得到尊重,还要求伊允许国际救援机构把救济物资直接送到那些需要援助的人。此后,美国宣布将派遣一万名美国士兵为伊北部的库尔德人建造难民营和建立“安全区”;美国、英国和法国三国宣布决定在伊建立“禁飞区”。
  安理会688号决议决议及其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安全区”的作法,开创了由联合国出面公开干涉一国主权和内政的先例。它也在安理会的历史上第一次清楚地表明了一国侵犯人权的行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之间的联系。
  联合国对伊拉克的干涉表明:一,这种干涉代表了根据宪章规定的合法干涉的扩大。一国政府在该国领土内进行屠杀,被看作是不仅仅是对其本国的库尔德人,而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二,安理会对付此类危机,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三,联合国出面干涉伊拉克的内部事务传达了这样一个信号:在一国境内发生的侵犯人权的事件,可以被解释为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因此,安理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以阻止这种侵犯发生。
  2、联合国干涉索马里与794号决议
  1988年5月,索马里爆发了反政府的武装斗争。1991年1月26日,统治索马里达21年之久的西亚德政府被反政府军推翻,但反政府组织之间也爆发战乱。内乱使索马里国家机器瘫痪,全国陷入无政府状态。再加上三年大旱,导致了部族冲突,反过来加剧了社会的动荡。数以千计的人死亡,许多人逃离家园,一百多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面对索马里出现的危机,安理会决定干涉。根据宪章第七章的授权,1992年1月23日,安理会通过决议,根据宪章第四十一条要求所有国家立即执行对索马里全面彻底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的禁运。3月17日,安理会又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向索马里紧急派遣一支技术小组,以监督停火和拟定一项向索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行动计划。4月24日,安理会通过751号决议,决定向索马里实行维和行动。
  在联合国人道主义干涉历史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992年12月3日的794号决议。
  1992年11月,美国决定干涉,以确保救援物资受到保护并送到人民手中。与冷战期间的印度和坦桑尼亚的单独干涉不同,美国这次寻求安理会的授权。12月3日,安理会通过794号决议,它在确定“阻止人道主义救援分发的障碍进一步加剧,构成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后,安理会恢复和平、稳定、法律和秩序,为赢得这一目标,安理会特别执行宪章第七章,授权秘书长和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为索马里境内的人道主义救助行动尽快建立安全的环境”,即组成并派遣一支多国部队前往索马里,以确保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的运送和分发。需指出的是,安理会此项决议依据的是宪章第四十二条。
  12月4日,美国布什总统发表电视讲话,正式宣布美国出兵索马里,参加联合国多国部队。12月9日,联合国派往索马里多国部队中的第一批美国海军陆战队在索马里登陆。在后来的时间里,美国部队对分发救援食品和药品提供了保护,并对索马里主要对立的两派领导人进行了调停。美国及多国部队的行动明显缓解了灾情,使索马里的局势得到了控制。
  联合国对索马里的干涉与对伊拉克的干涉不同。对伊拉克的干涉是在海湾战争之后,由于伊拉克侵略了科威特和违反了宪章第二条第四项,联合国已授权集体使用武力对付伊拉克。因此,对伊拉克使用武力是在宪章第五十一条集体自卫的基础上。而索马里的情况不同,索马里并没有直接破坏和平或违反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索马里的政府权力已在混乱和残酷的内战中名存实亡、对立的武装派别林立,局势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用常规的办法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维和行动显然是不行的。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794号决议并没有提到当时索马里危机对国际社会存在的潜在的影响,如越来越严重的难民潮对邻国的影响,而是将索马里的国内形势本身或与本身有关的因素作为采取行动的根据。
  尽管索马里危机从事实上与伊拉克镇压库尔德人不同,安理会688号和794号决议的基础却有共同点,即:国内的动乱造成了大规模的对人权的剥夺,这构成对国际和平的威胁,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使用武力成为合法。难怪美国代表在794号决议表决时表示,“国际社会在处理潜在的动乱和冷战后世界冲突的发展战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联合国对索马里的干涉是自宪章通过之后,安理会第一次授权进行单独或集体的人道主义干涉。
  这次行动代表了在国际事务中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重要变化。一、它表明,美国及其它国家可以最终寻求联合国的支持与授权进行人道主义干涉,这在冷战时期是不可能的。二、安理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解释在进一步扩大。虽然一个国家由于国内冲突造成难民潮,并没有形成明显的对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的违反,但联合国和美国仍将其定性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这一事实在国际法上是值得注意的发展。三、安理会的决议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实际是允许采取公开的军事行动。这已大大超出了传统的维和行动。总之,该决议授权干涉索马里为安理会在这条路上为类似的行动搭建了一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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