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在科索沃确实发生了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然而,建立在冷战基础上的现行国际法律体制,特别是《联合国宪章》,缺乏应对国际社会出现的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情况的机制。即使是安理会也只能以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理由,而不能直接以人权受到侵害为理由,动用宪章第七章的集体安全制度对某国的国内事务进行包括使用武力的干涉。由于否决权的存在,一旦五大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致,就会使安理会的一切行动机制处于瘫痪。这是现行的国际法律体制无法解决的问题。
国际法院在南联盟诉北约国家的“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中拒绝了发布临时措施的请求,并在其命令中对北约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表示了宽容的态度,甚至暗含了某种支持。
联合国安理会的1244号决议通过决议的形式,事后认可了北约的这次行动,实际上使得此次人道主义干涉取得了合法性。
国际法及其实施总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重大变迁而发展变化的。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法的变化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接近根本性的。在过去数个世纪发展起来的主权概念、人权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在迅速地重新建构。
此次北约对南联盟动武事件在国际法发展的进程中是个转折点。它结束了只有经安理会授权才可使用武力的历史。可能预示了新的规则的出现。
* * *
案件的进展
安理会1244号决议通过之后,北约对南联盟的空中打击虽然停止,国际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并未结束。
1999年6月30日,法院命令南联盟在2000年1月5日之前对上述八个国家提交正式的书面起诉状,作为被告的八个国家应在2000年7月5日之前提交答辩状。在规定的时间内,南联盟提交了正式的起诉状,但八个被告国家都对法院的管辖权和案件的可受理问题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2000年9月8日,法院副院长考虑了本案的特殊情况后,规定2001年4月5日之前,八个被告国家必须提出书面初步反对意见。2001年2月21日,法院又决定将八个被告国家提交初步反对意见的时间延长到2002年4月5日。
当学者和政治家们就人道主义干涉问题陷入一场无休止的争论的时候,许多人期盼国际法院能够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从而推动国际法的发展。然而南联盟国内局势的发展使案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2002年2月8日,南联盟向国际法院提交了一封信函。信中指出,鉴于南联盟发生了“显著的”和“持续的”变化,南联盟对本案有了“不同的看法”,南联盟请求法院“中止对本案的审理,以便南斯拉夫能够对被告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进行全新的准备”,并请求推迟准备意见的时间。3月20日,法院在考虑了原被告之间的协议以及案件的情况后,决定将八个被告国家提交初步反对意见和南斯拉夫为此准备自己意见的时间再推迟一年,具体时间为2003年4月7日。
#a#*#/a# 原文载于《中外法学》2003年第一期。
南联盟1999年提交国际法院的这十个案件分别是:
ICJ:Legality of Use of Force (Yugoslavia v. Belgium), 38 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 950(1999);
ICJ: Legality of Use of Force (Yugoslavia v. Canada), 38 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 1037(1999);
ICJ: Legality of Use of Force (Yugoslavia v. France), 38 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 1059(1999);
ICJ: Legality of Use of Force (Yugoslavia v. Germany), 38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 1075 (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