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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联盟诉北约国家案”看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应该注意的是,北约国家除了强调行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外,对其法律依据并未做太多的说明。除比利时代表提到北约的行动符合《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项外,其他国家几乎都有意无意避开了这个问题。事实上,北约对南联盟采取武力行动时并没有给自己找法律上的依据。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全国的电视讲话中就指出,北约采取行动的理由,是为了保护科索沃数以千计的无辜百姓免遭不断升级的军事攻击;是为了防止战争的扩大;……是为了同北约盟友协调立场,维护和平。
  这一事实本身表明,人道主义干涉在现有的国际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的支持,现有国际法也不可能为北约的行动提供足够的法理依据。北约的行动打破了旧的法律体系,并谋求建立新的体系。北约对科索沃的行动实际上完成了这个转变。
     三、国际法院的命令和法官的意见
  1999年6月2日,国际法院发布命令,以12票对4票拒绝了南联盟关于发布临时措施的请求。并认为对诉西班牙和美国的两个案件,法院明显缺乏管辖权。
  法院的这项命令虽然是针对临时措施的,还不是就使用武力的实质问题作出判决或决定,但法院并没有放过这个机会就实质问题发表意见。命令的第16 —19段就涉及了人道主义干涉,其内容如下:
  “16、然而,法院深切关注在科索沃的人类的灾难、生命的丧失和无数的灾难。这些形成了当前争端的背景。而且生命的丧失和人类的灾难在南斯拉夫的所有地区继续;
  17、然而,法院深切关注在南联盟使用武力。在目前情况下,这种使用引起了国际法上的严重问题;
  18、本法院注意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本法院根据宪章和法院规约在维护和平与安全中的自己的责任;
  19、本法院认为,有必要强调本院的所有当事方都必须履行他们根据宪章及其它国际法规则的义务,包括人道主义法。”
  以上四段话既没有提到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行为的事实,也没有对南联盟的行为作出评判。表达的是一种似乎很超然的、不偏不倚,又摸棱两可的态度。但仔细阅读,以下几点引人注意:
  1、法院将“科索沃”和“南斯拉夫”作了区分;
  2、“科索沃”发生的事情“形成了当前争端的背景”;
  3、北约在南联盟的使用武力,引起了国际法上的“严重问题”。
  4、法院特别提到了人道主义法。
  从以上几点,可以捕捉到法院对此案的态度。
  第一,正如特设法官Kreca在其反对意见中指出的,法院命令的第16段将“科索沃”和“南斯拉夫”作了区分。它表明法院高度关注的是“在科索沃的人类的灾难、生命的丧失”,而不是“在南斯拉夫所有地方继续的”灾难。这里的暗示是明显的,即科索沃的灾难是由南联盟造成的,而北约在南联盟的造成的损失是不太严重的。
  第二,法院也关注在南联盟使用武力的问题,但这仅仅是“引起了国际法上的严重问题”,而不是其它。同时也表明,法院知道人道主义干涉问题是有争议的,而且法院注意到了这种争议。
  第三,法院特别强调双方的义务,特别是履行人道主义法的义务。“人道主义法”在法院命令第19段—48段中都曾提到。它在法律上原本是战时法(jus in bello)中的规则。如果特别强调尊重人道主义法规则的需要,正如特设法官Kreca怀疑的,“法院受到了人道主义因素的引导”。
  通过以上内容,法院已经传达了它对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几点意见:
  1、南联盟来到法院时,他的手上是不干净的;
  2、法院对发生在科索沃的灾难的关注超过对南联盟的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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