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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军人进法院(附争鸣文章)

  课程结束了,培训班负责人送我一份学员登记表。我发现,整个法官班学员中,复转军人出身的法官占了将近一半。
  原载《南方周末》1998.1.2
  
附争鸣文章:复转军人缘何不能进法院
  曹瑞林

  编者按:贺卫方先生《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在本版(1月2日)发表之后,引起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人民解放军(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复转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阶段都作出过重大贡献,本报刊发该文时确有考虑欠妥之处。本期转载曹瑞林先生的文章,并表达我们的歉意。
  读了贺卫方的《复转军人进法院》,笔者如鲠在喉,实有不吐不快之感。因为“贺文”不仅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不很了解,而且对军人的才能与素质存有一定的偏见。
  “贺文”开宗明义说了一个他很不理解的现象:“为什么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
  此话如果出自一个对新中国法制建设历史一无所知的人嘴里,我不感到蹊跷,而出自一位法学专家之口,我则大惑不解。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另行建立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那时大批解放军官兵打败了蒋家王朝之后,脱下军装迅速转到政权建设上来,营长、连长当县法院院长、庭长的比比皆是。“文革”十年,“公检法”被砸烂。“文革”结束后,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以及党和政府的要求,大批转业干部被迅速充实到公检法机关,使这些政权部门很快得以恢复……在长达几十年的实践中,军队转业干部不仅为我国政法机关的建立、恢复和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已经成为国家政法战线中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在我国政法机关建设已经比较完备的时候,否定他们为此做出的历史贡献,甚至把他们说成是法院的“包袱”,令人心寒。
  贺先生把“法院”与“医院”安置转业军人作比较,其实质是说转业军人的文化、业务素质不高,当然当不了医生(其实我军每年都有大批转业干部到地方医疗战线工作),所以,医院不好安置转业军人。而做法官仅靠军人的气质和作风也是不行的,他们同样也当不好法官,所以,法院队伍也不应吸收转业军人。然而,贺先生可能不了解,军队干部职业决定了他们不仅要具备国家干部的基本素质,而且还要具备军人特有的气质,成为具有独特优势的先进群体。1980年以后,全军实行经过院校培训、成长和提拔干部制度以来,我军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并且,军队本身就有大批干部从事法官、检察官和保卫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转业后为什么不能当法官?!以法律为例,自全军统一组织军人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上千名军队考生的成绩,及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训练的考生,转业到地方,为什么不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转业和退伍军人十分关心和重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妥善安置复转军人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多次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转业后,将会给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增添新的活力。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3月就指出:对军队减下来的干部“地方上也有可以容纳的行业。比如,与军队干部的特长比较接近的政法工作,就需要大批干部。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官,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按道理,军队的干部应该比较合格。这方面军队可输送一大批干部。”与其他行业、部门相比,军人经历更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加上他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实践,完全可以成长为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这是被实践一再证明了的,就连贺先生也承认这一点。“贺文”中,曾以法院系统的一家专业报纸做过一番统计:“在截至1994年6月底出版的共114期报纸中,刊有表扬法官的通讯、特写等共72篇,其中明确提到主人公是复转军人的共18篇,占2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此令人高兴赞叹的事实,充分说明了复转军人不仅在其他战线可以做出成绩,而且在法院系统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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