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2002-1-28 20:34:56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全国法院将于2002年6月1日起全部使用法槌。法槌的风格是西方式的。这个消息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极少人说这是好事,更多的人说此是在司法改革上只是形式上的东西,而制度上没有改,没有所谓的中国特色。于是在所谓的法律人之间出现了一种悲观的情绪,真的不知道这个司法改革这股风是往哪个方向吹。听证在这几年也搞得很热闹,有的说由于中国加入了WTO后,政府的透明度加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啊。于是不少著名的学者也纷纷著书说这是我国政府改革过程的一大亮点,也有人说这是在赶时髦;有的说早该是这样的了,但来的太慢了。是我们的期望值太高,还是政府在坚持稳定是一切的前提下努力追求着成功及其对得起人们。也许我认为在我们批评我们的政府的时候,千万不要丢了我们的民族自信力。
鲁迅老人家在很多年前就说到这个问题,也许我现在可能是老调重谈,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许她的涵义也是不一样的。鲁迅在那个‘悲凉的社会’里,在国家受到凌辱的黑暗的‘非人制度’里,在西方思潮涌入一个思想混乱的过度里,在‘社会主义’,‘民族主义’,‘马列主义’等各个所谓先进的东西在古老的文明古国横冲直窜的过度里,忠实的人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鲁迅他很清楚地看到了我们的弱点,就在所谓的先进的知识分子在不断向西方拿来的时候,他说,该拿来就拿来,不该拿就不拿。也许我们在这里也要问一下自己,这个法槌该不该拿。我们知道法槌和惊堂木的功用都是由法官在桌子上用力捶一下的时候会发出“崩”的声音而起到镇定法庭的作用,也许看起来显得更加威严和严肃。可为什么不要我们古代的惊堂木呢?我想我们的民族主义情感在其中作祟。罗素说,‘民族主义是人的本能,建立在一定的情感的基础之上。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暴力和战争。民族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狂野力量。’既然是一种本能,那么它就想吃饭一样,无论如何是要有所为的,既然是这样那么我们作为一个共同的中国人来说,是有着共同的民族情感的,但这种民族情感带有某种狭隘的偏见,或者说是另外延伸出来的爱国的热情,自然而然在面对其他民族的东西的时候,这种潜在的狭隘的民族主义就不自然的显露出来,然人觉察不到她的存在。但我认为这中民族情感是要分成两类来看的。第一,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上的民族情感,这种说法是作为了老马的阶级斗争的基础。其‘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就是对这个说法的证明以及在这个证明基础上对老马的理想的彻底的粉碎。但我们也不能否定老马的想法是有他的严谨的理论关系及其在其联系上的合理性,因为经济的决定力在目前的中国是占着上风的。第二就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民族主义,它是一种潜在的意识,在遇到别的民族的另外的一种思想风格的时候,它总是表现为一种排外。
法槌在我们的潜意识来说,是不具有‘中国特色’的,而我们的惊堂木,我们是既爱又恨,爱的理由是:‘中国特色’,恨的理由是:‘封建东西’。于是我们似乎是来到了很可恶的地方了,按我的说法就是,拿什么都不行,假如最高法院命令采用的是惊堂木,也许有人会出来叫了,中国要复古了,中国要复古了,就好象清末的时候的最后的长辫子进京,这个时候是肯定有一些人在街上跳舞,一些所谓的先进之人会在这个时候在一旁窃窃私语:让外国人笑话,嘿嘿。好了,这么说来,任何东西的出现都是有其两面性的,所以我在这里也就不敢说谁对谁错了,那好吧,我建议,法官既不要惊堂木也不要法槌,按一下按钮就发出和木头相类似的声音,依我看,谁还敢说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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