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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惊堂槌说到法庭威仪(附网友讨论录)

  我们的正义则正向着以中立(者)为核心理念和象征的法庭空间安排逼近。据新华社2001年12月30日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面向全国征集“法桌法椅法庭背景”的设计方案。虽然不比法袍显眼,不如统一司法考试复杂,法桌法椅也不失为一项影响深远的改革举措。构建制度,适当的符号和仪式总是必要的。
  司法改革到法桌法椅这般细腻处,似乎走到了一个转折点。迄今为止,司法改革都是内向的,即关注司法的内在构成,小到法袍法桌法椅,大至审判方式,判决书写作,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司法考试,建立所谓“解释的共同体”,等等。忽略腐败现象不计,以上改革措施应该很快能实现一个由精英全程运作的司法体制。
  一个精英的司法运作程序必然要面对的却是未必那么精英的各色当事人;即便当事人可以由西装革履的律师代理,出庭的证人也必定是“可遇不可求”的“原装”。我们可以想像,两辆私家奔驰车在野外相撞之后,主人多少有点别扭地看着,或通过律师看着,各自的诉讼要求最终可能取决于一个农民证人的证词。这还不是问题所在。假设是一个衣冠楚楚的家产颇丰的证人,面对法桌法椅法袍,她该指什么为誓,以承诺其证言的真实?
  起誓不同于承诺,后者是承担当下的责任,而起誓是以超越当下的神圣之物为镇摄。恰恰因为没有哪个司法系统有足够的资源调查起诉每一个可能的作伪证者,所以承诺之外,还要附以根本无法在现实意义上核准的起誓。在美国,证人起誓通常是以上帝的名义;近些年受文化多元主义的影响,法庭必须允许不信上帝的证人以任何他自己认为神圣的事物来起誓。(过去曾有禁止不信上帝者作证的情况。)在中国,起誓不是稀罕事。我们都曾经“时刻准备着”过。那正是以超越当下的神圣来纯化心灵。不过,绝大部份的出庭证人是不再时刻准备着的成年人。他们以什么来超越当下?他们用什么来燃起内心的神圣感?在我们这个既不弄怪力乱神,又追求思想统一的后革命国家,出庭证人以母亲的名义,或指着祖坟,或任何其他自己认为神圣的事物来起誓都是不可想象的。
  国家无法自上而下地“统一”“培训”证人,因为潜在的证人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在出庭作证的问题上,国家给自己制造了一个两难:一方面它期望证人把自己当个堂堂正正的人,把介入他人纠纷当作参与促成正义的公民义务,另一方面,它又不太乐见个人成其为个人,有个人化的信念。
  就以一定的真理观正义观为基础调查事实而言,可靠的证人和精英的法官律师同样是司法不可获缺的成份。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不是谁治理谁的工具,而是公民自治,实现正义的公(共)-开(放)程序。一如当年“人民正义”之极端的不可行,今天被某些人推崇的精英司法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貌似正确,实则不通。
  或迟或早,我们会认识到,(司法)改革的最后成败将系于那些与统一司法考试无缘,却始终兼跨司法体制内外的证人/个人/公民。没有自主之个人,我们的证人只会做伪证罪胁迫下的承诺;没有公民,面对精致的法桌法椅法袍,证人起誓将是个很尴尬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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