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寒】 2002-1-24 13:00:13
有两个女孩,一个很丑但心地善良,一个很漂亮心地也很好,那么你喜欢哪一个?肯定是后者吧。我希望我们的司法改革双管齐下,形式、实质都变的“漂亮”。
【阿唐】 2002-1-24 15:56:07
不能老是只改法官啊,就法官穿得漂漂亮亮威风八面,不显得我们检察官寒伧了?还有律师——听说律师也准备着新装了——可千万别抢了法官检察官的风头啊,否则,那法槌岂是用来做样的?
【陈永苗】 2002-1-24 19:01:50
谁手上有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将其中的讲仪式的作用的内容弄部分上来。与先生此文映照一下。
【farmer】 2002-1-24 20:01:24
相信人们观念的改变是需要时间来印证的,实质改变从形式改变开始!
如果说
【贺卫方】 2002-1-24 22:52:19
如果说司法程序离不开某种仪式化的因素的话,那末,我们的古典传统实际上具有相当强烈的反仪式化色彩,例如禅宗的反繁文缛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直到今天,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仍有此特色。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至今相互握手仍与常人不一样,特别具有仪式色彩。议会开会也有些相当程式化的过场。我们的仪式化似乎只有天安门广场升国旗一项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大家能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么?
【萧瀚】 2002-1-25 0:22:24
因为仪式会产生庄严感、凝聚力甚至神圣性体验,而这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最警惕的,他们希望中国人永远是一盘散沙,各个击破易如反掌。之所以剩下一项,那是维护统治的必要。尽管不需要别的,但是奴隶还是要的。不知这一论断贺老师是否同意——虽然缺乏论证。
出庭证人对什么发誓?
【fu ranke】 2002-1-25 10:35:09
这篇文章原帖在贺教授谈证人问题的帖子后面,现搬过来,问题性质一样。
出庭证人对什么发誓?
傅然可(发表于华夏时报)
大盖帽本身并不可畏,有威的人戴得多了,便有了大盖帽之威。相同例子举不胜举,原因无非在于人离不开用符号表达意义。无怪乎,贺卫方教授从法袍的出现(恢复)谈到了司法理念的变迁。类似地,强世功博士受福柯启发,回想起当年公审四人帮时,法官和检察官居然坐在同一张桌子后面。
我们今天已经不能接受法官和检察官在庭上并肩而坐,这是因为,在过去二十多年间,我们逐渐建立并习惯了一定的司法意义体系。用福柯的话说:法庭的空间安排意味著一定的意识形态。按照这一意识形态,法庭意味着有第三者居中而坐,即中立的法官,听取分立两侧的诉讼双方;结论不能事先得出,而要以一定的正义观和真理观指导下的调查为基础。
福柯对法庭的空间安排做这番刻画不是为了推崇之,而是为了提醒法国七十年代初的毛主义者不要用西方法庭式的空间安排来实现他们所向往的所谓“人民正义”,因为“人民正义”和法庭所要求的中立等一系列正义观和真理观格格不入。法国的毛主义者一方面对福柯动辄谈起红色中国的人民正义是如何实现的,一方面又缺乏“制度创新”的能力,跳不出法庭的框子,从而引出福柯关于法庭形式的一番讲解。福柯在表达其观点的时候,再三声明自己对中国的事知之甚少。三十年如弹指一灰间,如今,福柯思想走红中国,而其人已不在世间,法国的毛主义者也不知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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