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这里,我自己都觉得这样的解释太不“政治正确”了。不过,这篇小文还是有其“政治正确”的一面。一开始便引《水浒传》,便是预先回应中国国情论者的策略。年前法官换袍,我曾收到来信,指此举系全盘照搬西方,失去了中国特色。也有人质疑说穿上法袍的法官看起来与其说威严,不如说滑稽。我常常不清楚到底什么是中国特色。法官穿军警式制服便是中国特色么?实际上,如果真的要追求中国特色的话,至少法官应该像包公那样蟒袍玉带。假如我们今天的法官在法庭上也蟒袍玉带,审问时惊堂拍案,休庭时法警低吼,不知是更威严,还是太滑稽?
2002-1-24 0:59:38 发表于雅典学园
附:网友讨论录
【于无声处】 2002-1-24 5:16:41
说起法院改革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在不才我看来是形式主义得还不够。以制服而言,基层法院的法官和书记员的制服一模一样,毫无区分,当事人进了院门还是见人就叫法官。更严重的是今年我们在写人大报告的时候遭遇了一个疑难问题:法院工作的主体是用“干警”还是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写在书面上还好一点,院长向代表们作报告的时候,人大代表能否接受?院长能否念得顺?我们采用了模糊做法,一律统称为“法官”,让我们书记员也稀里糊涂的官升一品了。还是那句老话:法院改革不应该单行。
;)
【罐头】 2002-1-24 7:37:15
难的是心理除魅呀!我们的群众已经习惯了那样的制服,那样的大盖帽,那样的“法车”,那样的称谓,那一切一切的“政治机关形象”,法锤也好,惊堂木也罢,除了先惹人发笑,再到终于成为国家政治的符号(这就是形式主义缺乏实体保障的最终结局吧?),又有什么地方能体现司法的权威呢?就算有司法权威,大概也是籍着老百姓“误读”出来的政治权威得以形成的吧。所以,旧调重弹还要继续呀,只是希望对象不会是牛,至少我们自己不能是牛,否则牛弹琴(如果技术上允许)就更了不得了。
汝果欲学诗,须知工夫在诗外!在这也到可以套用
PS:法锤总不至于成为暴怒的法官侵害当事人的身体的武器吧?呵呵^_^
【漠人】 2002-1-24 9:08:48
贺卫方的文章还是那么漂亮!漠人喊了贺先生来,看了好文章不敢回,又不能不回——
法官有时候并不比普通人更能分清是非——难办的是,法庭有时候不得不处理这些事。法庭威仪与其说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对法官的尊敬,不如说反映了法庭的权威。只有法庭有权威,有些事情才能得到解决。
美国的一切重大问题最终都会上升为
宪法问题,比如堕胎,是因为法官们能说清楚这些没人能说清的问题吗?未必。罗伊判例对妊娠期的武断划分有多少合理性可言。其实,人们接受法官判决的理由是:即使没有人能够说服大家,也不能老这样吵下去。人们为什么会接受法院的结论而不是政府或者是媒体的呢?因为在以往的重大问题上总是法院说了算。
要真正让人们服膺于法院的权威,法院总得先表现出权威性。漠人认为,法院必须先在行政诉讼乃至
宪法诉讼中确立地位,才会名至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