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每看到评选“十杰”之类的消息时,俺总有两个联想:一是,好像不少的“全国十大优秀企业家”后来都落马了,有些黑社会人物也曾经当选过当地的“十大杰出青年”什么的。二是,周星驰好像在几部电影里扮演过“香港十大杰出青年”的脚色,是令人发笑的噱头。虽然法学界的“十杰”和这两者并不一样,但是俺仍然对其存在意义生疑。从评选的结果来看,有众望所归的人物当选,也有并不知名的人物当选(俺怀疑可能是出于照顾政策的考虑,例如照顾老少边穷、无知少女等等),由此必然导致无谓的纷争。曾听张卫平教授调侃地说过,第一届评选时,年龄定在40岁以下,那时他已经43岁(42?),正好在线上,失去了评选的资格。第二届评选时,年龄上限放宽到45岁,但是他已经46岁了,又没有赶上。唉!真是一步误,步步晚呀!
其实,谁的水平怎么样,学界自有评判,既不会因某人当选为“十杰”而使人对其学术水平刮目相看,也不会因某人不在其中而认为其技不如人。既然这样,还评选“十杰”作甚?
俺怀疑,这可能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挑起法学界的人事纷争,人为地列出上中下三六九等,使法学界混同于官场政客。
俺建议,以后不必再评选什么“十杰”了。如果要评选,就划分每个学科分别由各该学科的专家进行,并考虑民意,而且最重要的是,对当选者一定要奖励个三、五十万元。这样才能体现出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
【野荷濡月】 2003-2-3 12:15:32
刚刚看了贺先生的帖子,联想到《从程序角度看“长江读书奖”的缺陷》那篇文章。对于评奖而言,程序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太多的评奖又往往重在兼顾利益的平衡,比如,参加辩论赛,一般来说把最佳辨手的荣誉给负方;选手参加一个由打分决胜负的比赛,往往是庄家轮流坐。“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也体现了这种利益平衡的倾向。而且其中又涉及到门户的问题。且不说“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学者的价值要由历史衡量,但是在法治的理念下,程序的缺欠足以危及到当选的荣誉。
程序有时候,是显得有些冰冷无情。比如,我接触的赵晓力老师,他是我所见的极为坚持程序和原则的人,开始觉得他冷酷无情,后来我在未名BBS上看到他对于北大老教师西二旗住房发的一贴,他说,那里也有他的导师,希望学校不要苦了他们。寥寥数语,我却感到了他的热情与正义。其实他的程序理念也受到了沈先生的影响,在他考博士的前几个月,沈先生便不让他再与导师联系了。其实,程序正是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对个人的尊重,而当我们还不习惯于程序思维时,便会对坚持程序的人产生感情上的误解。我们会理所当然地以为,导师应当呵护自己的弟子,却忘了在自己的弟子之外,他还有更多的学生。
正如贺先生所说,“如果大家都视功名如浮云、贱货利如粪土,那么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这奖那奖的。”即使闲云野鹤也很难“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而在目前制度下获胜的人,只是适应这个制度的人,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是目前利益的机制到底是在树立程序理念,还是在摧毁人们对程序的坚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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