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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路上的绊脚石与推动力(下)

  我对贺老师补充一点的是中国的法律漏洞不仅是一个水平问题,可能公共选择理论比较适合解释中国立法水平之差。中国的政府不见得和西方的政府差多少,而差异在于他们关心自己利益的时候所面临的制度约束不一样。在中国,政府在行动的时候面临的制度约束非常少,所以它们能在选择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来获取最大的利益。我考察过国务院2000年的所有规章发现70%规定和设立了新的权力,而国家药品管理局从1998年起颁布的所有规章没有一部是合法的。为什么不是合法的呢?因为它不具有法律规章最基本的特点:规定权利和义务,在这里面规定都是审批、许可、惩罚权,国家药品管理局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它既颁布法律又检查收费。在十八部规章里面只有五部稍微提了一下政府的责任,但是只规定了滥用权力会依法给于处分,至于怎么处分就没有下文了。22部电信规章只有六部一笔带过责任,而且也是一样的模糊。对此,我认为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来解释是非常好的,因为法律越模糊、越空洞,自由裁量权就越大。比如食品卫生法,里面规定有以下行为者主管部门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规则制定者的最大动机就是通过法律的模糊来获取权力的最大化和利益的最大化。
  在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之后,我将讲第三个问题。我认为贺老师的进路可能有职业的偏好,他特别看重司法的进路。这是没有错的,但是中国肯定跟西方有区别。西方的宪政运动从大宪章开始已经有八百年了,它的法律是有无数的法官、律师慢慢地积累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是一个稳固的堡垒。但是我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还不仅是司法的问题,如果说法律是游戏规则,是规范政府和人民行为的话,那么我们的游戏规则是不清晰的。立法问题是政治舞台上最醒目的一幕,因为立法是分配和控制各种权利的。中国的问题在于中国政府是立法舞台上的导演、制片人和主演,而老百姓总是观众。立法总是关起门来进行的,政府利用这种垄断性制造了非常多的不合法,用不公平的法律去强迫老百姓遵守。这就引申出一句话来:假如说司法的不公污染的是公正的水流的话,那么立法的不公污染的是公正的水源。我认为今天中国的问题在于水源,水源都发臭了,但人们还在清理水流。当然这也很必要,但是我认为应该有一个先后之分。我们面临的游戏规则缺乏一种合法性,比如在宪法上我们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是在序言里又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点,宪法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但是要在党的领导之下,所以我们的整个法律文本是有问题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改变游戏规则,否则会出现一种后果:老百姓不和你玩了。这导致了一个很大的倾向:人们整体规避法律,在体制之外寻找均衡。因此中国今天必须要重新建立游戏规则,提高立法质量,要改善立法质量就必须使以前的观众成为演员,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宪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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