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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怎能成为打压舆论的帮凶?

  在过去年间我非常关注民法通则规定的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带来大量的诉讼,其中有许多就是媒体揭露批评所招致的诉讼。在美国是70、80%的人原告人是败诉,而我们恰恰相反,70、80%以上的原告人是胜诉的。对于案件的审理标准,我们没有严格的限制,所以案件的判决往往会有失偏跛,比如说北航那样的诉讼最后竟然可以胜诉这样的荒谬事还不多,另一方面,公众人物(应该受舆论监督)这样的概念却没有好好地形成,所以前一段时间吴思揭陈永贵的老底,而且中央政府已经有这个档案,但是竟然败诉,这就是法院越来越成为打压新闻自由的一个工具。
  第二就是直接封杀个别记者,以报道触犯各种利益为名,最为典型就是广东省高院竟然会同中央政府发表了一个关于新闻媒体的若干规定,任何的规定没有约束,广东省高院为什么做这个规定,去年6月份是孙志刚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实际上两级法院审判不公开审判,北京六家记者去采访不予采访,他们在这个情况下出台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非常荒唐,对于法院没有审结的案件,所有的媒体都不得进行采访报道,天底下哪有这样荒唐的法律规定,没有审结的案件不得报道,那么国外的记者都在法院外面,当事人要进去都问一下,这样报道是合法的,我们广东省高院说这是违法的,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媒体可以采访报道,但是不可以说与法院判决相反的意见,不能说这个法院判决是错误的,只能唱赞歌。司法权利是一个裁判案件的权利,是解决纠纷的权利,不是一个立法机构,凭什么涉及到新闻与法律质检的若干规定。
  我们看到法院是如何自己跳将出来,充当打压新闻自由直接的打手,而且去年11月份就依据自己的说法应验了,法院最后依照自己制定的规则宣布6个新闻记者,6家媒体的记者为不受欢迎的人,剥夺他们一直到今年11月31日之前,6个记者没有权利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任何的案件,这样一个司法机构。完全报道出来,而且有公文,广东省高院发的一个文,下发到全省各级法院,一整年,这6个记者到现在还在禁闭状态,就是不可以采访法院,一采访法院说你是这6个人中间一个,对不起,别让我为难,这是他们直接跳将出来的一种做法。
  第三就是法院经常涉及到像南方都市报这样的案件,涉及到重大自由的案件里面,我们看不到法院依照我们宪法35条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言论自由这样的规则来去判决案件,这是我们比较失望的,所以我觉得第三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司法独立的问题,在中国一个特殊的困难。我刚才说特殊的案件,重大的案件,我们一概看不到司法独立,如果我们看一下南方周报前总编的话说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留满面,我们说总有一种力量让法院在这样的案件中没有办法去做好,盛洪说一看法官他们也是不错的人,他们平常谈起来,尤其我接触比较多,一个一个都谈得很好,都想追求公正,但是一到大的案件里面,就没有办法,司法不独立。现在司法独立涉及到最大的威胁并不完全来自内部的问题,而是更多来自外部或者是内外交控的状态,我们如何推动这样的东西,在这样的案件里面如何让法院公正一次?我过去曾经在陈希同案件最后审判之前,在南方周末发表过一篇文章,试图想向某些人暗示,让他们有意识独立的树立一个里程碑,实际上对于人们来说,对于人们更加对政府有信心都是好事情。我举了一些西方国家的例子,告诉说一个独立的司法是如何很好沟通人们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那个时候政府工作再出现错误,出现问题的时候,你不需要担心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造反,就是上梁山,人们可能更偏好的选择就是到法院起诉,因为法院是独立的,但是法院不独立带来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对于政府普遍没有信心,因为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要么忍气吞声当奴隶,要么就是老子反了,做陈胜吴广,这样两个选择对于政府来说都不是好的事情,然后我说中国有这样里程碑式的案例,像德国诺房案,像英国创立的规则,像德国确立司法独立的地位,这样对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我说我们是否也有合适的案件,当然有,眼前就有一桩案件,就是北京某些法院诉陈希同案件,国家就不管,该出庭就出庭,该诉讼就诉讼,我就不管,最后创造这样一个里程碑,但是最后我们又一次错过了历史的机遇,后来我们又一次一次错过历史的机遇。厦门远华案也是这样,人民大学的教授陈教授做厦门远华代理人,去的以后就被当地召去开会,大家研究怎么评判,就是不允许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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