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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

  
  三、
  回到伊拉克问题,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一个非民主国家没有权利要求其他国家以民主的方式对待它(尽管强世功先生对我这一观点给予了无情的批驳)。我个人愿不愿意英美对伊开战无关紧要,在某种程度上如萧瀚说,我的智力的确也无法判断一场战争的后果是否有利于自由的事业。这一点上我和秋风的自信不同。我无法判断一场战事的具体后果。里面因素太多。所以即便战争已经爆发,我也不会明确支持这场具体的战事。我只关心从中引出的政治哲学问题。世界各国各自的态度也不重要。因为不同的态度取决于对不同因素的衡量,不赞同开战的国家,要么出于人道主义的善良愿望,这种愿望到了最后通常都没有意义。要么是技术性的考虑。所以与我关心的理论问题也没有关系。别人反不反战不重要,真正的问题是,作为当事人的伊拉克政府,它有没有权利反战?
  一个不以个体的自然权利为政治合法性来源的非民主国家,一个对自己的国民采取非民主的暴力方式进行统治的政府,有什么权利要求国际社会以民主的方式对待它呢?一个民族国家如果没有在国内建立起基本的人权保障,并以此获得政治的合法性认同。它就没有理由抱怨国际社会的弱肉强食。所以我认为美国如果打英国,英国有权反对。因为他们的国家主权都建立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上。英国通过确认公民自然权利的神圣性并通过代议制度完成公民之间的结盟,从而树立起英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边界,而不仅仅是英国人作为一个特殊民族的边界。英国就有权反对和反抗冒犯这个边界的另一个基于同等原则构建起来的政治共同体(美国)。而因为对这种边界的冒犯将同样伤害包括美国在内的每个基于同等原则构建的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利益。因此其他政治共同体(包括美国国内公民)也都有正当的理由去支持英国而谴责美国。
  但美国如果对伊拉克开战,第一,在我看来伊拉克没有正当的反对理由,因为它自己的国内政治秩序就是通过暴力建立的,它已经预先承认了政治的本质就是弱肉强食。萨达姆自己是通过政变上台的。他唯一拿得出手的理由就是我是另一个民族。即强调民族主义的神圣性。但至少在我眼里,我不承认这种神圣性,因为我将个人的自然权利摆在最高处,同时今天的民族无不是在血腥的历史融合中形成的,离开了民主原则和超验的个人自由,独裁者有什么正当理由说让一切争夺到此为止,让今天的边界成为永恒的边界呢。我对国家及其边界的认同仅仅来自于对一个承认和保护个人自由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即哈贝马斯所说的“宪政爱国主义”。在一个专制主义社会,我眼里只有亲人,只有社群,只有文化意义上的国家,但绝没有政体意义上的国家。第二,打击伊拉克对于其他基于民主原则和人权原则建立起的政治共同体及这些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和平秩序,并不会构成伤害。因为只有和伊拉克一样将政治合法性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民族国家,才会因此感到威胁。而我觉得这种威胁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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