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存在并不仅仅在于教义上,而在于教会本身的存在。教会作为一种组织性的东西,它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对仕族权力的制约。大家知道欧洲的生活长期以来分为两个部分:仕族的生活和平民的生活。仕族的生活的最高的领导人也许是国王和皇帝,而精神的生活就不是国王和皇帝可以决定。比如说法律,我们看到有许多东西他具有精神的意义,于是他就变成教会管辖的范畴。
再比如我自己看到沈院长这个电脑不错,显示屏还不错,我就想把他买下来,我就跟沈院长商量。沈院长就说:“那我卖给你,10000元怎么样?”我说:“行!那我回去再付钱吧”。沈院长对我的个人的人品有所怀疑,沈院长说那不行,你把我东西拿走了,回去再付钱,你给我许个誓。然后我就发誓说我一定忠实的履行这个合同,这一发誓就无法换了,发誓就把合同的管辖权发誓到上帝那边去了,发誓到宗教法院去了。因为大家知道发誓向毛主席先生发誓是不行的,必须就是向上帝发誓。大家知道遗产的继承有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一个人死以前写了一个文件说是我死以后这个钱怎么怎么处理,这个东西大致上就是一个把自己的意志或者说将自己对事物的管理的权力延伸到了他死以后。——死以后仍然在统治这个世界难道说不是灵魂不灭吗?——毛主席当年死之前,用颤巍巍的手,给华主席(华国峰)写了六的大字——“你办事,我放心”!诶!老头子死了以后,华主席拿着这个尚方宝剑,意思就是说,谁敢对我的权力进行挑战?他仗着什么?仗着那是毛主席写的。当然后来江清进一步的揭露了有些历史事情——江清在审判他的法庭上曾经明确表示:“你们不知道这张纸是剪开的,你们只知道上面那六个字,下边还有六个字,毛主席总共写了十二个字!叫:‘你办事,我放心;若有事,找江清。’”这样你会发现,遗嘱这个东西,死以后延伸到你死以后的世界,仍然在统治者这个世界。难道说这不是一个精神性的东西吗?
那么一个人在精神生活上的东西,都是有宗教机构来进行管辖。所以在西方国家,,往往不是仕族权威,而往往是宗教权威占主导。一直到今天的西方国家,我们看到很少有哪个国家,他们的领导被称为领袖,被封为神。我们从没有听说一个德国的老总统也发表了一篇“5.31”讲话,全德国人都在学,当时德国的一位老工人——约翰斯激动的说:“我们学习了‘5.31’讲话,我们浑身都是劲,我们浑身都是使不完的劲,我们一定要多生产钢铁,为德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我们也不知道,也没有看到美国的哪个总统提出“三个代表”学说,在美国的某个乡间的屠宰场的墙壁上写着:“‘三个代表’的精神指导着我们的屠宰工作!”
同时,同学们,大家想想看,在西方国家,仕族的领导人绝对不会管人的精神。精神的东西就用宗教当局来管。这个就叫政教分离!如果一个国家里边政治的最高权威和精神的最高权威居然是有同样一个人或者同样的一个组织来行使,一个国家就是一个专制的国家。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
三. 民主
我们这个国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但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宣告,而是要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一系列的制度中间,并有制度来加以保障。西方民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我们都知道民主的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直接参与到政治的生活之中。这样一种情况在古希腊雅典城邦时代就表现为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来参与政治事务。那么,他直接引起的是代议制的民主,后来的民主实践都走向了代议制,因为在庞大的国家里边,社会里边没有办法都去参与表决。但是无论是代议制的民主还是直接民主,一定要人民来主动的参与到这样的一个政治国家的过程之中。为什么要这样呢?民主是什么?应该说,没有这个就没有尊严,真的,我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完全跟我没有关系,把我当作一个奴隶而不是当作一个人,把我当作一个大写的人。所以这是对一个人的尊严的要求的表现。
能够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国家的整个的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就有人民的广泛参与;法律就不是一个统治者恩赐出来的规则,而是人民自己来制定的规则。那就意味着人民对于法律这个体现他的意志的基本事实的认知。接下来就意味着更可能好的实现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因为社会秩序的好就意味着人民都服从法律,人民为什么服从法律?如果在神权时代,我们说人民因为畏惧,法律是神权的法律,人民畏惧你,所以人民服从法律;但是如果在封建时代,来自于封建律约,所以他畏惧;那么,在现代社会里边,人民遵守法律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来自于他参与到了法律的制定过程当中,所以他们愿意遵循法律。民主的好处还在于它能够把尊严转嫁给每一个人民,而不是由统治者一人来承担。
决策的风险也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因为长江三峡这样的大坝,这样的决策一定要让人民来参与。人民参与了实际上最后人民就脱不开干系了,最后如果三峡大坝出了问题的时候,那是人民自己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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