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过去一直以来有一种疑惑,就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能不能成功?我刚才强调十四年前的那一个事件,大体上也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而引起的。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大家也都很敏感,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经常非常尖锐——咱们的这个党怎么办?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地位到底是什么?党的权力能不能加以限制?为什么党的权力可以说是无边无界,无微不至?能不能加以改变?......所以党的改革历来很敏感。不能够乱说。一说经常会出问题,就会带帽子。所以这个问题要稍微回避一下。
那么政治体制改革中还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底要怎么去推动她?怎么去改变他?这里边还有许多问题不容易让大家去解释清楚,或者说很不容易去解释得清楚一些。
我觉得这些事件,比如说“孙志刚”事件——广州的一个湖北籍的刚毕业的大学生被活活的打死。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应该正视不可推卸的责任!广东地区试图压抑这条新闻,一直压抑了一个月!直到一位勇敢的记者站起来,对这个事情加以揭露,引起全国的一片哗然。大家非常愤怒!
于是北京大学刚毕业的三位博士生,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我国宪法的守护神,对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它是否违法了
宪法?是否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按照《
立法法》规定,所有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规则,都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要纳入到法律范围加以调整。《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显然只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的存在,是具有效力的。但明显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而且没有人去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审查。三位博士生勇敢的站了起来!提出了他们的呼吁。我看到青年人都站起来了,我也不甘落后。我们觉得这是我们搞法律的人的责任。我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特别调查机制。
你们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71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这是为了立法,也是为了人大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一种必要的手段。同学们记得英国的“凯利事件”:现在还在调查过程中,结论好像还没有出来。——武器专家,国防部长凯利先生不明不白的自杀了,引起了一个非常大的危机。英国马上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由议会一个德高望重的法官做这个特别委员会的主席去调查。连英国首相布莱尔,也必须乖乖的来向这个委员会老实交待,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简称“双规”......这可以显示出一个国家议会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样的一个委员会的存在非常之重要。
“孙志刚事件”出现以后,广东省地方做出了一个调查的结论,但这个程序我们认为不具有最基本的一个程序——结论的作出者就是这场冤案的制造者——广东省地方的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都参与了这个调查报告的写作。我们怎么能够相信这样一种报告是一种公正,公立的?所以我们就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进行这样一番特别调查。
我们的
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到今天为止,这个委员会一次都没有使用过。从来都没有这样一个委员会——他看起来权力非常大,非常美。但他目前还在睡大觉,因此我们不妨叫她睡美人。
就是这样一个机构,我们就希望“孙志刚事件”去激活这样一种机制,希望这个委员会能建立起来并行使它的权力。我们就起草了一份报告书,或者叫建议书。起草之后,有个朋友说,你们要简明点,不要太长——人大常委会那帮老头子太长的东西看不了,没看就扔掉了!但有人说,不行!不能够短!一定要把必要的道理说清楚!——这个东西,并不是看起来很简单,我们要去给他论证,随后应当发动更多的学者来进行签名,然后全国3000名法学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说不好,人太多了,给人一种聚众闹事的感觉。咱们党最不喜欢聚众闹事。所以我们就五个人签名,提出了这样一个特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