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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丛书》总序

  就这样,我们两千年的司法史居然根本没有走向专业化或职业化的任何苗头,居然是一部几乎看不到任何对确定性和统一性的追求的历史。这的确是一个令我们今天的法律人感到吃惊的事实。也许,这也可以成为解读我们总体历史的一个关键事实。由于司法过程不注重“同样的事情同样地对待”的准则,因而,司法不能通过纠纷解决过程对立法规则加以明确化和精细化,天理与人情的高度不确定性导致决策者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人民如何通过这种司法制度而伸张正义?于是,细小的纠纷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会带来滚雪球效应;冤情的累积遇上天灾或决策失当的人祸,便仿佛移干柴而近烈火,不天下大乱才怪。
  尽管我们的历史上不断地重复着这样的教训,但是,走出这种怪圈却并非易事。文化传承过程中巨大的历史惯性,与其他文明缺少接触导致的知识谱系单一,以及由此带来的想象力的匮乏,使得我们的制度类型在近代之前从没有发生脱胎换骨式的创新。民众对司法的传统期待形成强大的文化力量,甚至表层制度的改变也不意味着操作新制度的人们文化观念的改变。试看今日我们在建构一个专业化司法制度上的种种障碍:为什么我们虽然建立了分权体制但却既没有真正的分权,而同时又丧失了效率?为什么我们在司法官员选任问题上可以在长达三十馀年的时间里没有规定任何学历背景,从而导致大量的没有任何法律教育背景的人们可以堂而皇之地当上法官、检察官?为什么我们至今在司法决策时究竟是以法律为惟一依据还是同时要考虑其他因素仍然纠缠不清?为什么我们在法官管理制度上经常倡导非行政化,但又每每摆脱不了改头换面的行政化?为什么审委会定案这样完全违反司法理念的制度会长期沿袭、难以改变?为什么在司法权的行使方式上我们总在强调“服务意识”,而难以真正走向中立化与消极化?为什么长期以来我们居然将“法官不得收受贿赂”这样的明显的是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当做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为什么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上,居然会有人提出垂直领导的思路?
  列举起来,这样的问题太多。要解决这类具有中国特色的难题,我们应当顺藤摸瓜,找到病根,然后对症下药。不过,要查找病因,我们首先需要的是理论方面的基本建设,即认真地对于跟法律职业有关的各种学说、知识、技术以及伦理规则进行探讨和梳理,也需要将这种研究的成果落实到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传播的更广阔的社会里。这就是我们发起这套“法律人丛书”的缘起。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类型的学术工作的价值将会日益显现出来。因此,也期盼着来自法律界以及读者们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200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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