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了上面提到的那种教育机构与实务机构之间权力与利益之间的衔接协调外,这里想讨论的问题是考试过后进入司法部门的途径。现在的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考“及第”的人们实际上仍然不具备司法实务所需要的技能,进入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之后还是一介书生;第二个困难是他们干脆进不去甚至不知道怎么才能进入司法机关,而司法部门也没有拿出一个方案来。不知道去年考取的人们是否至今仍在大门外徘徊。法院和检察院似乎也都准备设置自家的又一次考试,通过这司考之后的考试者才能进入法院或检察院。另外,人事部又极力抬高自己所主导的公务员考试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的进入司法机关的人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此上下交攻,不把我们的学生们烤糊了才怪!
怎么解决呢?简单地说,统一司法考试之后,还需要有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所有通过司考者,无论将来要从事怎样的工作,都必须进入司法研修机构经历一年至两年的学徒期。研修合格者便可以直接进入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其他的种种考试之类一概免掉。关于这个问题,我在1995年考察日本司法研修所之后曾发表过一篇考察记,顺便对于中国司法研修制度的建立有一些构想,文章收入小书《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或许还有点参考价值。
3. 司法考试政策向西部适当倾斜,您认为这样的措施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答:我个人不倾向于所谓的向西部倾斜,例如在录取线上降低等等,实际上那不见得是合理的选择。去年由于报名条件不同,录取分数线不同,有关部门最后居然搞出ABC三种证件来。须知统一司法考试的精髓正在于“统一”。除了考试内容统一之外,三种职业分支以及不同地方的法律人之间执业资格的统一是这种考试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再说,在今天这样一个流动性极大的时代,农民尚且越来越不容易束缚,要把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给“捆绑”在一个地方不让动弹岂非白日做梦?
一个经常被提出来,一些解决方案也常常似是而非的问题是:由于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如果不降低门槛,西部的法律职业将会后继无人。对于这样的说法,需要用孔子的口气质问:“其然?岂其然乎?”为什么我们不考虑其他相关措施的跟进呢?例如,所有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都必须从基层司法机构干起,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基层法院检察院有足够的人材资源。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要实行任官回避本籍制度,不得在出生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司法机构任职,这不仅仅有助于保持司法官员与所在社区之间的必要距离,而且也会“迫使”来自经济教育发达地区的人们流向不发达地区。另外,考虑到今后我们必须走向司法官高薪制,西部经济不发达反而可能成为吸引人才的一个理由——同样的收入,在东部只能维持一个中产水平,而到了西部,变成一个大富翁也未可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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