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贡献在于司法可以对政府的权利行使切实有效的制约,就是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我告诉大家一个不乐观的消息,最近这些年,在全国行政诉讼的受案率在下降,老百姓越来越不愿意到法院去起诉政府。这是什么原因?我们曾经向世人炫耀说我们的行政起诉案中,原告胜诉率达到了30%,全世界觉得这个是很多的成就。但他们不知道,在中国一个老百姓如果能够打定主意把政府告上法院,这是受到了多大了冤屈才可能做的事情!我们知道这30%决不能让我们盲目乐观,况且我们看到在很多事情上,
宪法仍然没有显示出自己公正的品格。为什么房屋拆迁的问题动辄引起老百姓上街游行,到市政府或市委门口静坐,甚至到要到天安门去自焚,为什么?为什么不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起诉政府呢?我们都知道在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和企业联合起来的拆迁,是有利益驱动的拆迁。法院的决策是什么,法院是做政府的看门狗,法院只不过把政府的意志化为一纸司法的判决,再派出一辆推土机把房子推倒而已。这种司法体制不足以让人民有信心,今后要走出这一步,走出这一步会有很多路可以走。如果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现在中国就有遇到一个机遇——中国可能进行政区划的改革。我在网上看到准备在50个区域改革,那中国一下子都变了,广东也不是老广东了,汕头和福建南部都划分为一个省了,然后粤北和湖南划为一个省。但民政部的官员辟谣说这只是一个学者的方案,还不到具体实施阶段。这也许是一个好事,在行政区划改革了以后,我们原来的省级单位仍然保留下来做一个司法的单位,也就是说33高等法院保留,行政权利跟司法权利就脱节了,两者不是完全重合的,就解决了司法独立的情况。今后我们看地图翻开第一页就会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第二页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区划。但司法独立涉及到许许多多的方面,我自己所有的研究用四个字表达的话,就是“司法独立”,这些是我追求的。只要司法权能够对政府权利进行强有力的制约,给人民带来希望,这会改变中国一直以来的政治生态上的严重问题——人民和政府之间找不到一个中立者说理。我我们今天要找到这么一个中立者来说法。
最后一点就是的司法制度价值,就是通过司法制度在保障司法自由、言论自由。我们现在谈言论自由就像五、六十年代谈满汉全席怎么吃法,处在饥饿中的人谈奢侈的宴席,简直是画饼充饥,很不现实。制度发展需要一步步的推动,今天的情况不太好,但也有一些好的方面。刚开始我就说了:新闻界的朋友,有良知的记者,他们没有一刻的停止过抗争,这种为新闻事业而努力的行为让人感到希望所在。当然还有其他因素影响新闻走势,比如说商业的因素介入新闻之中。现在的报纸如果单靠发行来赚钱,是无法维持下去,包括《人民日报》。它靠行政强制订阅,下派下去每一级政府都要订。现在一见到《人民日报》的人都感叹说,不成,这太差了,他做的专访,实际上就是一个广告,做出来人家又不给钱,搞得《人民日报》也没有脾气。我们看广州这边的情形,不管我们《广州日报》也好、《羊城晚报》也好、《南方都市报》也好,它们非常重要的力量是商业力量。有广告投放使你可以生存,你可以过得是很好的。商人为什么要在这些报纸上的做广告,不在那些报纸上做广告?这些商人知道哪些报纸是私人买的,有些报纸送给我们也不读,有的报纸不送给我们,我们自己买来读。商人在这些报纸上做广告,这就带来了报纸的机遇,这是商业的逻辑。报纸夹杂商业的逻辑和政治的逻辑之间很难过。但难过是变化的前兆,像过去的不难过反而是很可怕的,死沉沉的世界。广东的情况比较向我们昭示今后发展的可能一种途径。也许司法制度的改善,法院能够给新闻自由带来一种良好的环境。举个例子,余秋雨最近除了“文化苦旅”之外,还要做法律“苦旅”,他是要把批评他的人告上法院去。打官司他要钱也不多,每一次10万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次的《南方周末》还登了一个余秋雨的专访,看了之后觉得怎么会有这么不认错的人?我不大喜欢这个人物,看到批评他的文章我感到格外的高兴。肖夏林先生写文章批评他,说他把写文章变成了赤裸裸的名和利——深圳市给了他一个豪宅,他就写文章给深圳市唱赞歌,说深圳是中国改革的桥头堡,说中国将来会出现深圳学派。他说得太好听了,肖夏林就对他进行批评,他觉得这是侮辱,他没有收受豪宅的情况,就去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让我感觉非常兴奋,法院判决驳回余秋雨先生的起诉。法律判决是要说理的,你猜法官是如何说理的?法官当时采取德国的比例原则,说肖先生为写一篇文章费尽千辛万苦、坐飞机到深圳,(做调查肯定不可能,这是个人隐私),事实问题是情有可原。被告人的律师很聪明,他请社会科学院的黎明先生来法院作证。他作证很有意思,他说“当时我们文化界都传说余秋雨得了一个豪宅”。法官说这情有可原,这毕竟不是他自己编造出来的谎言。当时大家都传说就信以为真了,就写了这个文章里,公众人物也要忍受一种个别失实带来的伤害。公众人物可以有很多途径来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不一定要通过司法的手段,而社会对公众人物的监督应该是更加强有力。当然肖夏林先生写文章有不实之处是应该批评的,但批评不意味着要赔十万块钱。各位朋友可以看到通过判决书保障了居民司法自由的上的一点点曙光。但有时候情况很混乱,公众人物诉讼有时候也败诉。在上海一地方法院说,公众人物不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有政治背景的往往就是有政治背景的原告胜诉,没有政治背景就有一定自由的权利在里面。
上面通过四大趋势和司法可能起到的三大作用、对中国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作了一点粗浅分析。
中国是一个大国、一个古老的国家,我一开始引用中国宪政梦破灭的例子,就表明这个国家里面制度的发展很难一蹴而就。有一些小的国家宪政经过一段时候宪政的发展很快有起色。而我们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度,同样的改革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但困难是我们努力的理由,而不是借口。我一来遇到前面的几个朋友,他们关注过我过去的情况,他们说对我参与“五学者上书”表示敬意,我觉得不敢当。去年之所以事件没有引发,国务院的法规都废除掉,要知道每个出吼声的人做的努力的结果,是数以百万计发言的人构成了政府所不能忽视的力量和吼声。
我们最后不妨以国歌做结束语“每个人都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热烈的掌声)谢谢!当然宪政实践不仅仅靠吼,更需要我们具有理性的、建设性的努力,中国有的时候缺乏妥协性,不仅是存在在政府中,还存在在国民的心态中。每个人在理性的时候,用理性的态度,对待现实的情况,必要的时候要学会妥协,学会让步,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相信通过每个人的努力,通过广东带头羊的角色,方方面面、各个行业从自己的角度发出自己的声音,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对中国宪政的前景表示乐观,我们企盼着中国宪政的美好前景!谢谢大家!
提问:你刚才提到孔子是最伟大、最优秀的法官,但是您是否感觉到法学和儒学有深刻的差异、矛盾?有时候,用儒学和法学的眼光审查同一个法律问题,事件,真的觉得很难协调统一,而正是出于对两者皆崇尚的心情,更令我迷惑。您是为认为孔子式的法官类似于自用心证中的法官?怎么把握在法庭审判(或分析法律问题)中的依赖道德伦理观念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