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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趋势——世界与中国

     
  第三个趋势是:超国家的组织正在形成。18世纪所形成的国家在发生着潜在的、不可觉察变化,按照传统的国家,我们都知道按照国家的定义,按照国家的传统定义,国家是人民,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近代以来民主的发展,使得我们强调对政府能力的制约,但是我并不是说我们承认国家在外围的主权之内否定国家的至高无上。所以国家可以制定法律,所以国家可以规定国会和人民,可以从事外交活甚至发动战争,政府是至高无上,
  
  我们现在可以反过来说是,现在的模式是国家集政,国家变成了之至高无上。但是,我们看到最近这些年,情况正在发生着非常明显的变化,比方说欧洲国家成立欧盟,
  
  我们关注的欧盟,它完全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而且它可以对国家进行直接的干预,有直接的约束力。欧盟的各个成员国中单个的公民可以对他的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欧盟法院进行审理,它所做的判决可以直接达到每个具体的个人,各个成员国的政府必须要遵循法院的判决、执行法院的判决。加入欧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所有加入的国家都必须废除死刑。这种国家之上的组织也有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这是过去闻所未闻的。而今天欧盟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过去有联合国,由于文化范围的超大跨度,在运作上它形成不了政府的模式。而今天我们从欧盟看到了政府的模式。这不是偶然的,在欧洲的各个国家也曾经有服从于超越国家之上的机构约束的历史经历,罗马教庭、基督教、天主教对于各个国家的冲突,逐渐形成了在宗教意义说超越政府之上的权威,这是欧洲能接受这种超越国家的组织的历史性基础。
     
  今天我们仍然倡导“主权高于人权”,我们虽然参与了许多国际条约,国际声明,但我们没有把这些条约、声明直接转化为国有的法令。我们加入了国际人权两公约,政府签字了,但是人大不审批,这让我感到奇怪,老是审查,这简直是拖派!我们承诺的事情为什么不赶快去履行呢?如果加入了,人大批准了,我们国内会有一个法律制度上非常大的变化。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经常超越国土的界限去对另外一个国家的事务发表评论。比如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政策之前,我们经常抨击南非的种族政策。我们还是喜欢“一个国家的内政是至高无上的”学说,倡导“主权高于人权”,坚决反对西方国家借人权口号干预我们的内政,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要参与联合国的相关活动,这也是一种矛盾。从发展趋势看,一些学说可能会被我们逐步接受。这个道理很简单,历来是政府统治我们,我们服从于政府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好。这就是我们说“主权高于人权”的原因。政府存在的前提,就是人权得以完善的保障,如果不能得到完善的保障,我们宁愿改变我们的政府。如去年政府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决定,这是政府通过人民的意愿做出的。当然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再接再厉,能够做得更好!
     
  司法权力在全世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内不断的膨胀、扩张。国家的权力通常可以分为三种: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司法权力。我们需要一种机构去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同时还需要一个机构裁判纠纷。许多国家比如美国,在立国之初的时候,三种权力之间是不平衡的,立法权力非常强大,行政和司法处于弱势。最高法院成立之初,国会在地下室审理案件,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司法权力很弱,只是后来才开始变化。上个世纪的50年代以前,美国的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50年代以后,人们发现一个惊人的趋势:钟摆正在朝向司法的权力上摆,司法的权力在不断扩张。随着美国国力的强盛,美国的文化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的扩大,这种司法权力的膨胀成为许多国家借鉴的对象。比如,伊朗通过司法的方式解决了政治的冲突。司法行使权力是两派通过法庭相互辩论,最后找一个中立的第三者做出裁判。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早在170年前,美国的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转化成法律问题,最后由法院来解决,法院已经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了。别国都是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但是美国每每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大家还记得美国的一个总统——塔夫托先生,当总统时,他觉得这不是自己人生价值的最高实现,而认为当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才是!最后他当上了!一般最优秀的美国人认为最好不要当总统,二、三流的人才会选择当总统,因为总统要讨好群众,不管谁的孩子,抱着就亲,也不管是不是自己生的,这能表示亲民(也就是讨老百姓的喜欢)!最优秀的人不屑于做这样的事情。美国总统的任期基本上是4年,4年一结束,就开始讨好人民去了,如连任不上,4年就结束了;如能连任,8年以后又成老百姓了,可以回家了。像卡特卸任之后去开农场,克林顿则是做演讲。最好的职业是干一辈子。这才能显示自己一生都在发挥作用。法官是终身的,而总统行使权利比较“薄”(不知道这样形容是否恰当),他不是一个学术化的权力,他的权力就是简单化的命令、服从的模式,而法官的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要进行非常复杂的说理,要调动所有的知识、智慧,这种论证过程是非常有魅力的。有一个美国大法官说过,当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唯一能够让人忍受的一点就是你可以发表与自己的同事不同的观点。联邦最高法院里有9个人做判决,大家都进行论证,论证的目的就是要有不同的意见,进行了非常复杂的论证后,他们推荐一个人做判决书,同时把判决发布给人民。有一位伟大的法官赫姆斯塔那,62岁时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直干到91岁。他被认为是美国联邦法院史上最伟大的一位法官。他一辈子就擅长于写不同的意见,是一个天然的反对者形象。美国社会倡导差异性,比如一帮社区的居民在讨论关于修路的事情,讨论到最后大家都同意,只有他一个人不同意。大家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也没有什么理由,就是不喜欢大家都同意”。把赫姆斯塔那法官的意见搜集、出版后,你会觉得当时他所持的相反观点属于少数派,但是后来却显示出它具有历史先知的预见性。法律10年以后发生了变化,10年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10年以后却能够生效。法官是一种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职业,天天需要思考。做一个大法官多么美好!赫老91岁时胡子、头发、眉毛全是白的,穿着一身法袍,发挥着自己的知识、思想、智慧的全国性的影响力。这种职业非常具有吸引力,它吸引了最优秀的人才!直到今天,这仍然是事实:当总统的人是笨蛋,当法官的人才是这个国家最聪明的人。司法权逐渐获得了对政府权力的审查权,行政政府乃至于议会、立法机构,他们的行为都必须受到司法的审查。有一本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书,他们从来不追求法官的年轻化,平均年龄是60岁,7个老男人和2个老女人(女权主义观念兴起了)。最高法院不仅仅具有司法的角色,而且具有非常大的政治功能。法院做出裁判,你必须执行这个判决,比如戈尔竞选总统失败了,“我非常愤怒,但我必须执行!”幸好4年以后还可以再次竞选。法国的总统任期是7年,如连任就是14年。一个国家领导人14年都不换面孔不是不好,而是大家看得太多了,天天就那么几个脑袋,他会烦啦!所以戈尔可以忍受,4年以后才50多岁,还是身强力壮的一条好汉。如果总统一竞选成功就说“我不下了!”,那就隐含着相当大的危机。当年林彪要谋害毛主席,许多人想不明白,林副主席为什么要谋害毛主席,他不是法定接班人吗?人是越老越精神,年轻的还熬不过年老的。美国用一种司法的方式解决了政治的冲突,这是非常好的,就不需要打仗了。由于司法权的膨胀,司法权能够管理各式各样的事情的历史经验也受到了全球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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