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法律意识的培养
如前,网络法律意识受双重影响,所以,我们认为,培养之也应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对现实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教育和宣传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厉行法制,严格、公正执法,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法律至上,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网络社会是公民的另一个活动场所,在现实活动场所的法律情感定势地影响着网络法律情感。
其次,加强对网络社会的规范和引导。(1)适时根据网络行为的进展和定性、定型,建立网络社会的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非正式的法律制度。 比如,电子商务经过前期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该领域的规则,在基本原则、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物流配送、信用评估及法律责任等具体方面形成了比较定型的体系。在此基础上,经过研究和试点,可以建立部分法律制度。可喜的是,部分省市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正在实行的法律制度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塑造起着较大的指导作用。(2)建立一些大众化的法律网站和讨论组,在网上进行普法教育,开展网络法律意识的讨论。讨论的课题不仅要包括传统的法律部门,还应当对网络法律现象给予足够的重视。比如,对网上婚外恋、网络犯罪等现象进行讨论,让不同知识层次、不同教育和工作背景的人参与,形成民主、自由的氛围,同时坚持健康的方向。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将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青少年。(3)培养公民的网络法律意识要注意结合网上和网下的资源和实际,注意尊重公民的创造性和自主性、自觉性,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注释】 戚攻,“网络社会――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http://www.54479.com/57779/;谢俊贵,” 卡斯特尔网络社会理论述评” , 北大新青年中国学术城(网站). 刘友红,“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http://www.being.org.cn/sikao/vbeing.htm。 虞晓骏, “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 http://www.hubce.edu.cn/jwc/jwc5/messages/-16185.html. 刘旺洪,《法律意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49.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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