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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高呼声讨中的低吟反唱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使许多官员受到了牵连,有的是“罪有应得”,但也有不少人确实觉得有些冤,有的人甚至放弃了自己申辩的权力,选择了自杀,如福建省福鼎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翁华铭。在这场由“劣质奶粉”引发的问责风暴中,有人面对媒体选择沉默或说了假话,也有人敢说了一些真话,如太和县工商局原局长徐学顺。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很多,而这些问题也非阜阳所独有,仅对于市场销售的劣质奶粉应由谁查处的问题,大家就各执一词。工商部门认为虽然《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规定,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但《食品卫生法》也规定,食品卫生质量监管属卫生部门的职责,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奶粉质量监管应属于卫生部门分内之事,工商部门最多负协管责任。
  而卫生部门则认为卫生部门要负责食品市场的质量卫生监管,对一些恶性传染性疾病规定了统计、上报制度,但现在所出的奶粉事件中大都不存在卫生标准问题,至于蛋白质含量不够的问题,本来就是技术监督部门的事。
  但阜阳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位官员答得很干脆:没看那些查出的奶粉全是外地生产的吗?跟我们没关系。再说,工商部门查出属于生产领域引起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移交质监部门处理,他们不移交,我们怎么去处理。
  移交?我们移交他们会收吗?在谈到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被判刑的阜阳市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启祥、李彦君时,一位工商干部说,这类案件公安机关过去根本不认为是犯罪,你怎么移交;再说,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都推诿不办,更别说这种够不上犯罪或根本就不是犯罪的案件了。
  据统计,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近10个部门,这种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的状况,也不能不说是引发此次奶粉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发表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阜阳劣质奶粉假撤职的真象》一文说:“问责制正在给中国官员带来空前的压力,但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的背景下,应付上级和舆论而进行的问责,难免受到争议甚至变相抵制。”据该文介绍:2004年4月24日国务院的劣质奶粉事件调查组第二次赴阜阳市太和县实地调查,在当地“勿忘我”糖果厂内,竟查出了“三代人中老年壮骨奶粉”,有关方面责令县工商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但事实上,发现的“三代人中老年壮骨奶粉”并不在45种劣质奶粉黑名单。另外,按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生产环节由技监部门负责,假如发现的奶粉就是劣质奶粉,但对于一个糖果生产厂来说,奶粉是作为生产原料,并没在市场上流通,工商部门也无权查处。同时,县工商局也无权开除公务员。所以,太和县工商局原局长徐学顺对新华社记者说了实话:经县工商局党组集体研究,出台了那份“站不住脚”,只上报给国务院调查组的处理决定,“这也是迫于形势”。当时有媒体说这种问责是不容申辩的。而笔者认为不容申辩的问责肯定是不理性的。不理性的问责只会让一些人丢掉官职或受到了行政处分,而不理性的审判则会破坏一个国家的法制,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侵犯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我们不能在失去十几个幼小的生命之后再失去司法公正,我们不能再让更多的人及他们的孩子对我们的法律失去信心!正如引发阜阳劣质奶粉第一案中的劣质奶粉经销商刘洁夫妇被捕后,其15岁的女儿在写给“所有人”的信中所言:“每每想到爸、妈在里面受委屈……心灵上像在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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