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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政体中的赋税问题

  直接税与间接税在立宪政体下的区别,对实现市场经济转轨的后进国家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维持政府运作的赋税,必须要从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中直接获得。这其实是任何一个非宪政国家都并不乐意看到的局面。但各国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有税,将迅速替代流转税成为国家赋税收入的中流砥柱,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几乎必然的趋势[26]。从立宪主义的历史看,这个经济上的结果对宪政的推动力,和宪政观念的深入人心几乎是同等重要的。
  
  
  
  
  六、赋税合法性的危机
  
  
  赋税合法性的日益脆弱,是当前社会产生普遍偷漏税行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这种原因为偷漏税者出于自利动机的选择壮了胆。同时偷漏税也成为了对缺乏税收法定原则和赋税水平的制度化博弈的一种替代。早在8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就开始引入税收合同,并长期实行讨价还价的税收谈判制度,已经显示出赋税上向纳税人让步的软政权化特征。到了90年代晚期,因为宪法财产权原则的缺位,导致赋税合法性的危机,加上征税技术不逮的因素而导致的赋税弱化开始有了更明显的体现。有一个案例很能说明这一赋税合法性危机的程度。东北某市一个叫做杨八郎村的地方。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这个村已经长达十年以上不纳粮、不缴税。在那里没有丝毫农民负担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下来的干部都被村民们赶跑了。村民们仇视党的干部,也不怕他们。有人称这里是关起门来称大王的花果山。从国家赋税的角度讲,杨八郎村已经在政治共同体的版图之外。据报道,当地市委在去年组织了一个级别很高的工作组,由市委副书记挂头进驻杨八郎村,解决这个“无税区”的老大难问题。这个副书记讲话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不要把几个钱看得太重,首先要把重拾人心当作第一位的工作”。这话先已承认赋税权力在当地的失效,并认为赋税权力的来源是“人心”,有人心就有赋税,没有人心就要重拾人心,让祛魅的威权再次显魅。这个案子被中央电视台当作贯彻“三个代表”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27]。
  当前的赋税合法性危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90年代晚期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和原公有体制的萎缩,国家财政不可避免的对来自民间的赋税开始产生出依赖性。市场改革日益造就了这样一个局面的诞生,即政府要开始靠直接索取老百姓的钱来养活自己了。这个转变的一个起点是1980年开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那一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只有16万元。在90年代初期,赋税的影响还没有在民间和政府之间造成一种崭新的矛盾。赋税方面主要的矛盾仍然集中在放权改革下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这导致了1994年带有“财政联邦制”色彩的分税制的诞生。如其他税制改革一样,也是由国务院下发的一个规定就决定了赋税权力在中央与地方间的重新分割,或者说中央政府将全国人大委托的制定和征收赋税的授权,再次转委托给了地方政府,这一做法显然有违目前的《立法法》。随着近年来中央政府在财政上日益陷入重负,已有了将地税重新合并的想法,但据中央财税部门透露,国税与地税的合并在较长的时期内可能都不会实现[28]。事实上除非向着“税收法定”的立宪主义赋税原则转变,否则时过境迁,国家赋税权力已不可能再次顺利合并,中央与地方在赋税上的长期博弈也势必继续下去。赋税问题亦会成为推动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最终在宪政框架内获得圆满解决的一种力量。不过赋税问题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影响,并不是本文的论述方向。但中央财政因为公有制体制的萎缩、社会保障的巨大缺口、地方在“财政联邦主义”下的自肥倾向,以及近年来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留下的隐患,再加上入世和贸易自由化使得长期以来在赋税上依赖较深的海关税收开始锐减,必将进一步加剧国家在赋税上对于民间社会和有产者阶层的依附性。而所得税尤其是90年代以来“年平均增幅高达47.5%”的个人所得税在政府赋税收入中逐渐取代流转税而成为主体,这种趋势更将强化这种不可避免的高度依赖性。
  当前的局面其实非常类似于英国《自由大宪章》之前的历史。在封建时代早期,英国王室垄断着丰厚的世袭收入和独立的王室财政,所以对赋税的依赖性也很低。像市场化改革之前的中国政府。然而随着政府的膨胀和市场化的扩张(包括军事扩张),王室开始入不敷出,对民间赋税的依赖日益加强,于是直到约翰王时代,英王一面拉拢新兴的世俗贵族,一面进行横征暴敛的掠夺。但是赋税的依赖性和世俗贵族的不断强大,最终使得君王的“收税”变成了一个需要开口“求人”的事情。这种冲突终于酿成议会与君权在赋税大权上的分立,确立下了税收法定的立宪主义基调。
  第二个方面是法律上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巨大落差,使得加强税收征管成为缓解当前财政危机的一条捷径。但这个捷径可能会对赋税的合法性构成更为持久的伤害。在今天,民间工商业的力量远远超过清末,而当局在赋税上对其的依赖性也远远超过清末。一旦赋税问题因为加强征管,尤其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今后一段时期纳税人与国家在赋税上的冲突,将与前十年中央和地方在赋税上的冲突一样,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也可能成为促成宪政转型的重要动力。当前所谓普遍的不纳税现象,是相对于我国目前比以高税收、高福利著称的美国更高的名义税率而言的。并且除了一个偏低的起征点外,我们的名义税率下几乎没有可以抵免的款项。而在美国的名义税率下,捐赠、意外损失、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等费用在合并报税时都是可以抵免的项目。因此如果不对目前过高的名义税率进行务实的分析,简单指责一部分人(即便是民愤较大的一部分人)不纳税,就有过于拘泥于法律文本的教条主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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