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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与财税法教学改革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一是财税法立法的迅速发展,社会民众的关注和重视,都需要大量财税法人才,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二是财税法制建设的发展,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都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社会对财政法的重视、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更新,推动了对财税法教育的重视。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建立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税法治建设的要求,符合世界财税法教学的发展趋势,高水平、高层次、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财税法教学体系。中国的财税法要走向国际舞台,需要与国际更多的交流与合作。在2005年将召开财税法的国际研讨会,主题初步拟定为“全球背景下的世界税法改革——比较、借鉴与中国税法现代化”。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目标,一是课程设置的改革,在法学院系和财经院系,开设财税法课程为必修课,而条件成熟的法学院系则应将财税法作为本科生的核心课程,而将财税法列入第15门核心课程需要所有财税法教师的共同努力。二是教师的改革,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适应财税法教学改革实践需要,具有财税法理论和实务知识的教师队伍。三是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建设适应财税法教学现代化要求,满足各种不同层次教学目标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根据对象的多层次性进行设置。四是人才培养的改革,应是适应社会主义财税法制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的具有理论和实务知识,懂法律、经济、税收并熟练掌握外语的人才,因此在法律硕士中试点招收税法硕士。五是教材建设改革,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能代表中国财税法教学水平、符合现代财税法教学要求的教材
  教学改革的思路在21世纪的最初十年,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教学体系;第二个十年则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教学体系;第三个十年争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需要在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教学方式与内容、人才培养、教材建设方面要做出很多努力。在课程设置上,要开设财税法这门课,名称为财税法学,使之成为核心课程;还可以分为三门独立的课程:财政法学、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在任课教师方面,加强对现有师资力量的整合和提高,对年轻教师进行培训,并大力培养财税法的教学人才,在博士研究生中注意培养接班的教师,全力打造青年财税法学者;还要考虑引进国外人才或争取优秀学者出国深造的机会。在教学方式上,多媒体、网络教学、案例教学等也越来越重要。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郭维真根据刘剑文教授的讲授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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