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上海法官首次使用自由心证审理借款案件
转引自上海《新闻晨报》,2003年01月08日
作者:记者 许洱多 通讯员 李鸿光 李俊绘
巨款有借条,细节已模糊
今年7月中旬,上海大地文化进修学院和上海文成报关有限公司被本案原告徐某告上法庭。据徐某诉称,1999年12月15日上午(具体几点他已经记不清),他从家中拿出12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旅行袋中。可事过境迁,现在已对旅行袋大小、品牌和颜色等基本情况记不清楚。然后徐某将旅行袋放在自行车前的车筐中,用绳子捆牢,骑车到了城市东北角的文成报 关有限公司。在公司的办公室将旅行袋中120万元(面值均为旧版100元)的巨款现金交给了公司董事长苏某。其中41.5万元借给大地文化进修学院,作为后者给文成报关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剩下的78.5万元是徐某本人给文成报关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对方董事长苏某收到钱后,即落笔写下了借条加盖上海大地文化进修学院公章(苏某本人同时兼任该学院董事长)。据徐某形容,这些钱叠放在办公室桌上,长度比肩膀略宽,高度要从肚脐部至嘴上,但宽度记不清楚。
徐某称,这笔巨款现金是他从1982年开始办公司和技术转让中积攒下的,从未存银行。而且这些收入都纳过税的(但无凭证)。在今年3月和7月间,徐某曾致函大地文化进修学院,要求其归还借款。但一直未见回信,遂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41.5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为佐证自己的观点,徐某出具了三份证据证明,有借条、催款函及文成报关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来证明借款事实、催款事实和借款由大地文化进修学院投入的注册资金。
借主否认借条出具过,巨款未收到
法庭上出乎人预料的是,被告大地文化进修学院承认出具借条属实。但否认了借款的事实,并请求依法予以驳回起诉。同时,提供六份证据证明文成报关有限公司从未收到借款41.5万元现金的事实,其中有该公司的现金日记账为证,还有徐某的儿子受该公司委托,全权处理公司事务的事实及收到公司公章的收条。更有上海海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证明1999年12月15日上午9时许,公司董事长苏某在参加会议至下午2时左右才离开的事实。普陀区长征地段医院也证明,该日下午3时苏某在医院作微波理疗。
与案件脱不了干系的文成报关有限公司也述称,从未收到徐某41.5万元借款。
鉴于涉案的双方对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明各有不同看法,法院在庭审中传唤了相关证明。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郑某证明,从文成报关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年1月10日会计凭证看,大地文化进修学院投资的41.5万元和徐某投资的78.5万都是现金。而文成报关有限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则称,公司没有收到120万元现金(包括41.5万元现金),也未付出过120万元现金。两张收据都是为了年检做账才开具的,开具时间都是2000年1月,落款日期倒写成1999年12月15日。同时,由徐某提供外省一家酒业公司开出120万元的收据复印件做账,这些就可使进出账目做平,以应付年检。还有相关人员证明了苏某本人在1999年12月15日的参加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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