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知识对于公正是必要的、重要的,但不能绝对化,知识不可能必然导致公正。无论是司法公正,还是社会公正,都只能是多种因素、多种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的因素或条件不能单独产生公正。
(本文内容刊登在2001年7月9日人民法院报“请法律专家作陪审员”一文中)
附录:案情介绍
2001年2月14日,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大孤山镇姜家庄村村民王贵喜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威海市建设委员会的执法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原告王贵喜诉称,2000年11月15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 其与妻子张晓青在马路边卖包子,被告执法人员来到原告的摊点前,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原告的包子箱从三轮车上拿下放在地上拖起三轮车就往被告的五十铃车上抬,原告夫妇上前索要,与被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其妻张晓青被被告方工作人员推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工作人员未文明、规范执法,导致其妻张晓青死亡。
被告威海市建设委员会辩称,根据《威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被告作为威海市的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原告在街道两侧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查处。2000年11月15日,被告工作人员在对原告王贵喜及其妻子张晓青的摊点检查时,查明原告的临时摊点未经过被告的批准,遂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原告经营用的三轮车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将原告经营用的三轮车拉走,双方发生争执。经说服教育,张晓青同意被告将三轮车拉走,只是原告本人不同意。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被告工作人员与张晓青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更不存在将张推倒的行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经营用的三轮车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行为合法,原告之妻张晓青的死亡与被告的执法行为无关。
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心肌间大量脂肪组织浸润、脂肪细胞浸润到心肌全层,以右心、心尖及室间隔为重。这种心脏可不引起临床症状,但有意外负荷时,可引起猝死。分析意见为,根据死者张晓青的病案记载及病理诊断综合分析,张晓青死亡主要原因系在剧烈外界因素刺激下导致心脏猝死。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原告王贵喜及其妻子张晓青未经被告批准,擅自在威海市高技区街道两侧摆摊,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告有权进行查处。原告主张被告工作人员将张晓青推倒在地,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并未提供法律依据即强行拉走原告三轮车的行为违法,这一行为是导致张晓青死亡的原因之一。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强行拉走原告三轮车的行为违法;赔偿原告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