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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止争,合法必要——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采访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

  记者:第五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理由是什么?
  姜明安:人大常委会释法具有合法性的第五条理由是,这次人大常委会释法符合香港基本法关于基本法解释的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关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权限,有三项法律依据:一是宪法67条,二是立法法42条,三是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基本法第158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程序、权限,上一次人大常委会已经解释过一次。这一次释法已经完全按程序进行完毕。
  《立法法》规定,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记者:姜教授,你作为法律专家,评价一项法律并对它作出解释,不仅要审视其合法性,而且要考查其必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在什么地方呢?
  姜明安: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做一个说明。
  第一,对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文要不要作出解释,首先要看人们对相应法律条文是否发已经发生了争议。现在恰恰是港人对基本法发生了争议。大家对两个附件有完全不同的理解。不解释已经不能统一认识了。尤其是香港的的所谓“民主派”吵得很凶,提出要在2007年搞普选,而多数人对此持异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加以解释,基本法就难以得到正确执行。由此可见,在现在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是及时的。
  其次,释法的必要性取决于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立法法》规定,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香港现在的情况是,确有少数人误导港人,想把香港搞乱。英国人在香港统治了那么多年,他们没有站出来争民主!那时的港督,根本不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英国派来什么样人就是什么人。现在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居民已享有非常广泛的民主,他们反而这么起劲地闹,不知他们要干什么?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不作出解释,听任香港少数人误导公众,把香港搞乱,基本法的目的(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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