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文明有不同的内容,人们对之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或称衡量指标)。有人提出,现代政治文明应具备下述八项标准:(一)政治权威产生和运行的合理性;(二)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的合理性;(三)政治权威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合理性;(四)人民的政治权利受保障的程度;(五)人们的政治参与程度;(六)人们政治存在的合理性;(七)人们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自治)的程度;(八)人民思想的自由度。11这八项标准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考察,如果从公法学角度分析,可以进一步确定有关现代政治文明的更具体,更明晰和更具可操作性一些的标准。这些标准大致可以确定为下述十项:12
一、公权力主体(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制度的普遍性、真实性是民主政治的普遍性、真实性的重要保障。通过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或其他公权力主体也许会不尽人意,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弊端,选举也许不能保证使最能干、最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但是,人类共同体发展到今天,尚未能找出比选举更少弊端,从而更文明的产生公权力主体的方式。为了保障公权力主体更真实,更有效地代表人民利益,我们应该进一步发展、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使选举能尽可能更广泛、更真实体现民意,使选举能尽可能保证最能干、最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权力在公权力主体之间得到合理的配置,形成既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两百多年以前,就有政治家提出,公权力不能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机关之手,而必须分授予不同的权力主体,使之相互制约。否则,腐败和权力滥用便不可避免,人权和自由便无法保障。13当然,为了保证公权力正当和有效行使,仅强调分权制约是不适当的,而必须同时强调各种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协调。但是,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分权制约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横向的分权制约还是纵向的分权制约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其他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都应该引入一定的分权制约机制,使之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三、以法律严格限制公权力的范围,确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人类历史经验表明,公权力不能没有,不能过小,但也绝对不能过大,绝对不能没有限制。公权力只能以保障人类共同体成员的自由、安全和促进人类的福祉为限。过去,我们曾一度相信公权力万能,相信政府万能,让政府管了许多不应管,也管不好的事,结果窒息了个人、企业和社会的活力,
在现代社会,人类政治共同体主要指国家,公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除国家外,人类政治共同体还包括非国家的其他公权力组织,如社会自治组织和国际政治性组织等。因此,公权力也包括社会公权力。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自然也行使着重要的公权力。从而,政治文明的制度设计不仅应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内容,而且应包括国家权力与社会公权力的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内容。
我国自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报告将这些经验主要归结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有深刻的教训。不要说“文革”及其他实行“左”的路线时期,就是现在,我国的政治文明也还有很多缺陷,许多制度还有待改进,某些制度还有待改造或重建。
在改革、改进我国政治体制,建设、发展我国政治文明以及进一步改革、改进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发展我国物质文明方面,加强和健全公法均有着极为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们有些领导人、有些学者一直存在重私法、轻公法的观念,认为搞市场经济主要靠私法,公法可有可无,甚至嫌公法碍手碍脚,从而在法制建设方面出现了一手(私法)硬,一手(公法)软的倾向。这种认识和倾向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才开始有所改变,现在则开始有大的转变。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各级决策机关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国家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之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都是公法(而非私法)的使命,都是需要加强和健全公法才能实现的目标。诚然,加强和健全公法的直接目标是政治文明,但政治文明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没有政治文明的环境,市场经济不可能正常运作和最终取得成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三者缺一,其他两个文明难以单独发展,三个文明中一个文明完全缺失,最终可能导致其他两个文明的崩溃。过去我们只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未提政治文明(尽管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看来是不全面和有弊端的。不注重政治文明建设不仅不利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也不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如果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迅即跟上,不尽快推进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我们的社会很可能就会出现不稳定,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可能毁于一旦。现在问题很清楚,要继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而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加强和健全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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