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人们结成社会,共同生活,就不能没有权力;人们建立国家,进入政治生活,就更不能没有权力,特别不能没有行政权,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那么,行政法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同时加以激励和制约呢?这是因为:第一,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使人们能在一个有序的环境里生产、生活,它还可以起积极的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也可以滥用,国家权力滥用,既会给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还会阻碍,以至于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行政权不完全同于其他国家权力,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很多人一辈子可以不与法院、议会等直接打交道,但他们却必须从生到死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公民在人生的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甚至每年、每月、每日都要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如出行要接受交警监督,工作获得收入要向行政机关纳税,结婚要去行政机关领结婚证, 办企业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盖房要经土地规划等行政机关审批、发证, 出国要向行政机关办理护照, 等等。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无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还是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或是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都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第三,在现代社会,行政权不再是纯粹的执行管理权,而是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违法作为和不作为将给相对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重大的损害。正因为如此,行政法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那么,行政法怎样激励和制约行政权呢?从整体上考察和分析行政法的规范可知,行
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激励和制约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一方面授予行政权,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其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提供“公共物品”,另一方面控制行政权的范围,使其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防止其越权和权力膨胀。其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权限的范围,而且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甚至更重要的是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一个行政机关,权力即使再大,如果其行使方式有严格的和合理的程序规范,例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相对人参与程序等,其对相对人权益的威胁并不会很大;相反,即使其权力很小,但如果其行使方式没有适当的程序制约和激励,其对相对人权益亦可造成大的威胁。例如,行政程序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可能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行政不作为有时会给相对人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及公务员考核、奖励、晋升、福利等制度制约行政权滥用和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动、积极和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主要是对行政权的制约,防止其滥权、侵权,但监督、责任、救济也同时蕴涵着激励,有促使其主动、积极和依法行使职权的功能。而公务员考核、奖励、晋升、福利等制度则主要是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激励,但激励中也同样蕴涵着制约,同样具有防止行政违法、越权和滥权的功能。
【注释】 1 哈.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7页。
2 A.J.P.Taylor, EnglishHistory, 1914-1945, 1.
3 威廉.韦德著, 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版,第1-3页。
4 见前书,第1页。
5 莫里斯. 奥里乌著,龚觅译:《行政法与公法精要》,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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