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市场经济体制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地位和目标提出了挑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是管理者,而且更是服务者。管理相对于服务只是手段,服务相对于管理乃是目的。政府管理的目的不仅是秩序,而且更是企业、组织的效益,个人的自由、幸福。管理相对于效益、自由、幸福只是手段,效益、自由、幸福相对于管理乃是目的。政府的此种地位、目标是由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而政府的此种地位、目标又决定着政府行政执法的整个模式:政府对于行政相对人不再是高高在上的,不再被神化为人民利益的天然代表,不再能随意向相对人发号施令。政府对于市场来说,其作用只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失灵而对市场提供一定规制,为了克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而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政府对于公民来说,政府只是公民为了获得秩序和保障其权利、自由而创造的一种设施,一项工具。政府的创设是为公民、为市场服务的。政府为了实现公民和市场主体创设政府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有时要对特定市场主体,特定公民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等,但这种强制、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行政主体如果为强制而强制,为处罚而处罚,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或为了实现某种“秩序”而无视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那就是政府“异化”。事实上,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异化”现象虽然难以避免,但难于形成“气候”。因为市场主体有强大的财力支持,公民(分别构成不同的利益团体)有强大的代表机关支持,他们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违法侵犯时,会随时向行政主体讨“说法”。甚至直接“抵制”其侵犯,而不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人微言轻,个人只能服从集体,服从单位,服从政府,服从国家。集体,单位,政府、国家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个人是为了集体,单位,政府、国家而活着,而不是集体,单位,政府、国家为了个人而存在。
再次,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前已述及,行政由“管理”转变为执法,这主要是行政方式的转变。行政由主要追求“秩序”,主要追求集体,单位,政府、国家利益转变为主要追求效益、权益,主要追求为相对人服务,这主要是行政目标的转变。就整个行政执法机制而言,除了目标、方式以外,还有一个重要要素就是其作用的范围:行政究竟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其权限的界限在哪里。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的范围和行政权的界限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很不相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万能,行政无所不管。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小政府”、“有限政府”,政府只行使为消除“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而提供“公共物品”等必要的和有限的公共职能。那么,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原有的那些职能到哪里去了呢,是不是完全废弃或全部被送进了历史博物馆了呢?显然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或称“行政国家”体制)下政府的职能有许多确实是不必要的,是属于行政相对人自由、自主、自治的范畴。这些事政府就不该管,不仅政府不该管,其他公共组织、社会团体也不应该管。对于这些政府职能,当然只能废弃,只能送进历史博物馆。但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的某些职能,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来说,可能是不必要的,但对于社会来说,却仍然是必要的。如果社会没有一定的组织来管理这些事务,社会的某一领域可能会出现“无序”,市场和社会的运转可能会出现“失灵”。在这些方面,政府职能和行政权不是完全消失,而是向社会转移,或与社会分享。例如,农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民间纠纷调解、村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等职能就转移给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行使,而有关农村社会治安维护等职能,则由政府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共管,政府为主,村民委员会协助。17城市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民间纠纷调解、社区服务活动、服务事业的兴办、相应财产的管理等职能就转移给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行使,而有关城市社区内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职能,则由政府和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共管,政府为主,居民委员会协助。18又如,在行业管理方面,政府将传统上由政府主管的许多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自治组织(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如市场准入、职业资格确认、监督检查、投诉受理与处理、纠纷裁决乃至对组织成员的处罚制裁,都可能逐步转移给行业组织行使,或在完全转移之前先由政府与行业自治组织共同行使。另外,在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在社会救济领域,许多社会团体、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慈善组织、工会组织等)分享了政府的相应职能。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传统行政职能中的许多职能(全部或部分)已经或正在转移给社会。这些职能并没有废弃,这些事还得有人做,但不能再由政府做,至少不能再全部由政府做。因为实践已经证明,政府做这些事不仅做不好、效率低下,而且滋生腐败。
综上可见,我国自上世纪后期开始,现在仍方兴未艾的行政执法改革(广义的行政执法改革即相当于行政改革)是一次全方位的改革,其不仅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到行政的范围、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的关系,进而涉及到行政的目标、宗旨,是机制的整体转换。当然,这种转换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长时期的过程,我们现在的改革正处在这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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