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无论有多大的困难,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推动中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放松规制”,建设“有限政府”。政府干预过多,规制过度,将产生多方面的弊病,甚至可能构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灾难性危害。首先,政府干预过多必然侵犯市场主体的自主权,从而窒息,乃至扼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政府规制过度必然影响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如繁琐的行政审批会使市场主体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并使其失去灵活性、应变性,从而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丧失机会,处于被动地位;第三,政府由于处在市场之外,对市场信息反映不可能如市场主体那样灵敏,从而其干预、规制有可能违背市场规律,给被规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第四,政府的干预和规制权有可能被某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作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腐败不仅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第五,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不排除必要的政府干预和行政规制,但毕竟是以市场主体的自由、自主为基础,如果允许过分的政府干预和过多的行政规制存在,必然会摧毁市场经济这个基础,更何谈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条件的“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只能是“放松规制”,建设“有限政府”。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们就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口号。虽然那时并没有将“转变政府职能”与“放松规制”,建设“有限政府”直接联系起来,但是,在实践中,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实际上还是减少了大量的行政规制(如价格规制)和行政干预(如对国有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的行政指令)。如果没有这些改革,就不可能有我们现在这样的初步的市场经济。然而,我们今天在“放松规制”、减少行政干预方面的改革是不是已经很深入,已经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了呢?恐怕尚不是这样,我们的改革现状恐怕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首先,就行政审批而言,许多地方、许多部门虽然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摧促下,取消了成百上千项审批项目,但仍然保留的审批项目恐怕还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像饮食店的“馒头审批”、饭店的“菜谱审批”之类的规制恐怕还在不少领域存在;其次,计划经济虽然取消,但计划、规划仍大量存在,这些计划、规划虽然许多是必要的,但由于其制定程序缺乏民主性、科学性,其实施往往构成侵害市场主体权利、自由的消极性规制;第三,除了滥审批、滥规划之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也是目前许多地方、许多部门、许多行政工作人员惯用的行政干预和规制方式:政府想要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引导市场的走向,收费、罚款无疑是其所认为的“灵丹妙药”之一。但是,政府对此“灵丹妙药”用得“乱”了,就苦了市场主体了。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的今天,减少行政干预,“放松规制”,建设“有限政府”仍然是我们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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