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隐喻——对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
朱苏力
【关键词】无
【全文】
论文摘要:
社会契约论是16-17世纪出现的近代以来极有影响的一种关于国家的学说。为什么这种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能够取代传统的国家学说,其思想理论资源是什么,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促成了这一理论在西方的发生、接受和传播。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本文侧重分析在既定社会条件下西方社会关于契约的一般理论对社会契约国家学说形成的影响。
文章论述了在社会契约说提出之前,由于宗教神学的衰落和基于传统的国家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需要加强国家权力等多种原因,当时的西方社会要求一种新型的国家发生学说来使国家权力的正当化和合理化。文章分析了当时可供利用的一种重要的传统的思想理论资源即一般契约理论的发展,特别是12世纪以后在欧洲社会中传播,并对一般的契约理论作了概括的理论分析。随后,以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学说为绝对主义和有限权力两种契约论的国家学说为代表,文章分析了社会契约学说与契约理论在模式和前提条件上的一致性,表明社会契约的国家理论与契约学说在原则上的一致性。文章结论指出社会经济生活原则对国家学说的渗透,指出了国家理论的提出对于地方性知识的依赖和借鉴之必要,并因此指出"家国说"的国家理论可能具有的理论意蕴。
一位挑水工一天忽然想起:皇帝用什么扁担挑水?他的结论是,用金扁担!
——民间笑话
一、问题及其意义
自然法学派的国家观,特别是社会契约的思想是人类历史上关于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发展,也是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的流派。这一国家观念对于近现代的西方国家和法律的组织构成、功用分析具有极其重要的奠基性作用。今日,自然法学派的关于自然状态以及国家的社会契约论的描述在经受了许多学派的批评之后,1已经被众多学者放弃;即使如此,那种关于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的思想仍然存活在西方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2更重要的是这一观念已经溶入西方政治法律活动的实践之中,成为一种社会信仰,而这是难以凭借理论的否证就能使人们拒斥的。
然而,有一个问题仍然需要回答。这就是这种国家观是如何形成的,又何以能够形成一种社会的实践性话语。一些西方学者将之归于自然法学派的一些伟大思想家个人的远见卓识,他们个人的影响力;一些中国学者实际上也受到这种观点的影响。但是从接受理论的角度来看,一种思想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与作者关系也许并不那么大,而是与读者的知识结构有关;将这一观点推及社会契约理论,我们则可以说接受社会契约理论更多与一个时代的需求、与这个时代的人们前见有关。因此过分强调思想家个人的作用或多或少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