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这个时代确实有了很大的变化。工业生产使得大量妇女可以进入工厂,她们至少在许多工作岗位上可以毫不逊色的、甚至更为出色的创造财富,避孕的简便和医疗的进步已使得妇女不再会为频繁的生育或怀孕所累,小家庭,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以及家务劳动的电气化,教育的普及,知识经济的发展,社会交往和流动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选择和再选择机会(包括配偶之选择)的增加。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塑造着妇女和妇女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因妇女体力弱这种自然属性而产生的在社会生活中的被压迫和剥削的命运,并进而影响了婚姻中的男女关系。19在现代社会,就总体而言,养育问题对于个人来说已经不像在传统社会中那么重要了,社会可以承担并且也已经承担起许多先前由父母承担的养育孩子的责任。20同时,由于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由于人员的高度流动,“养儿防老”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明日黄花,社会也已经更多承担起老年人赡养的责任。因此,除了生物性本能以及文化传统,父母已经由于没有往昔的收益而缺乏生育孩子的动力(DINK家庭的在城市中日益增多,就是一个明证),而且由于女性的工作机会增多,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使得她们在生育上更为“理性”(妇女生育率与一个她们的就业程度、特别是收入高低大致成反比)。21由此,近代以来,婚姻制度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但这并不是观念改变或启蒙的产物,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婚姻制度变化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一些国家成为了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22就趋势来看,这种变化使得个人选择的成分增加了,并成为主导的因素。这显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而且也符合经济学的原理。由于价值是主观的,效用要用个人的偏好来衡量的;因此,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原则上是既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也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23但是,社会变化带来的婚姻制度变化也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假定一个社会还没有完全工业化并且还不是那么富裕,离婚自由就可能与婚姻制度的养育功能以及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发生冲突。特别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有广大的农村,而且城市地区的社会福利体系特别是社会资源都还不足以支撑大量的单亲家庭的出现。如果离婚时孩子年幼,孩子抚养问题就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当然
婚姻法上规定了,即使离婚,父母双方仍然要承担抚养的责任。但是问题在于,养育并不仅仅是一个钱的问题,还需要情感的和其他方面的投入。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出问题,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现实。而且,即使是子女抚养费达成了协议或获得了法院判决,由于司法机关不可能成天摧要,在现代的高度流动的社会,又如何保证离婚协议得以切实执行?即使在美国,也普遍有一个“执行难”的问题。
就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言,也有问题。至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特别是所谓的“第三者”插足的案件中,往往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往往是中年男子)有了钱,有了成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24由于生物学上的原因,人到中年,妻子已经年老色衰,而男方却事业成就如日中天,更有“男人气概”。这时候夫妻离异,男子不难再娶,甚至完全可以娶一个年轻的妻子(请回想前面提到“郎才/财女貌”的择偶标准)。而人过中年的妻子往往不大可能找到一个比较合意的、年龄相当的伴侣;即使再婚,一般也都是同一个更为年长的男子结婚,更多是照顾了年长的男子;因此,从个体的社会生活来看,这样的被离异的妻子往往可能永久性地失去“老来伴”。这实际上是她当年的保险投资被剥夺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家庭生活中,许多妻子往往放弃或减少了个人的社会努力以养育子女、承担家务,以其自己独特的方式和进路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了“投资”,因此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而不仅是财产――也往往是“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但到了离婚时,这些一般都不作为财产分割;而且在技术上也确实难以分割。但是,分割有困难不能成为否认它们是共同“财产”的理由;否认了,那么离婚就实际是被离异的妻子的一种无情的剥夺和掠夺,甚至还不如“先贫困后富贵不去”的古代实践。事实上,在美国,有经验研究证明,无过错离异的妇女在离异后生活水平下降的占了70%以上,而男性生活水平提高的占了42%,因此,“离婚法变革(指随意离婚。――引者)的主要经济后果就是被离异妇女和子女的系统性贫寒化”。25另一更为彻底的研究发现在1960至1986年间,妇女的经济福利相对于男子的经济福利根本就没有增加。26而另一方面,这种男子的成就、地位、财富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因素都可能由第三者来享用,坐收渔利。这怎么说也是不公道的。当然,这并不是说第三者都爱慕虚荣,一定有这种“摘桃子”的意图。她也许确实“只是爱这个人”,是纯洁的,完全没有考虑什么荣华富贵。但是,这种主观反省的言辞也许是不可信的。因为社会生物学的研究发现,一个男子的魅力可能就是这些成就、地位、财富造就的,并且他最主要的财富也许恰恰是他本人所具有的才华和能力,而并非他已经拥有的钱财。只要看一看周围,所有实际发生的浪漫的第三者插足故事几乎全都发生在老板、影星、教授、博士、学者、官员或其他有一定地位的人周围。有几个年轻美貌的姑娘插足了40、50岁左右的下岗工人的家庭并且一定非他不嫁?生物学的因素是无法从我们生活中抹去的,纯洁的爱情并不排斥生物学的因素。事实上,爱情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生物因素的产物,是荷尔蒙的产物。27从社会的角度上看,如果想离就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造成对青年男子的性爱剥夺。一般说来,青年男子无论在钱财上还是事业、地位上都无法同成年男子相比,28因此,在竞争年轻女子青睐的配偶竞争中,青年男子往往并不居优势,甚至会处于下风(再回想一下前面说的“郎才/财女貌”,以及近年来一些女青年对所谓“成熟男性”的偏好)。这种状况对于社会的普遍、长远的影响都是不能靠空谈几个原则能解决的。当然,人们可以说,年轻男子也会成熟起来,他们可以再寻找年轻女子,人类生生不息,会获得总体的平衡。但是,这还是不能掩盖许多问题,例如,年轻男子从年轻到成为“成熟”期间的情感和性需求问题,29优生问题30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