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但是,也恰恰从这里开始,我们看到了制度化的婚姻与性爱分离的基点。婚姻不再仅仅是为了性爱,而是一种为了生育的“合伙”,一种男女双方借助于自己在生育上的比较优势而建立的共同投资。11当然,还不仅如此,婚姻还有其它的社会功能。至少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婚姻也是建立一个基本生产单位的方式。通过男女分工,婚姻不仅使得家内家外各种福利的生产都获得一种可能的规模效益,而且具有互补性。12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姻也还是经由生育而进行了一种长期投资,同时也是一种相互的保障。因为养育孩子,在传统的农耕社会,对于父母来说从来都是一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儿防老”这句俗话,概括了农耕社会中多少代人的经验,而“老来丧子”更是被中国古人沉痛地概括为人生三大不幸之一。13对于夫妻双方来看,在性和爱情之外也有其他。夫妻到了老年,性已经从生活中完全消褪了,以前各方面矛盾颇多甚至闹过离婚的夫妻如今也会相濡以沫,关系更为融洽,一片“夕阳红”了。这种相互的安慰和照顾往往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例如在今天中国的城市生活中,由于流动性的增加,子女天南海北,不再可能儿孙满堂,儿女作为养老保险的功能减弱了,这种老来伴的功能就更增加了。而这些已经是没有性的关系或没有基于性之爱情的关系仍然是婚姻。如果如同当今许多城里人理解的那样,婚姻制度仅仅是为了性基础上的两情相悦,或者把性视为
婚姻法力求保护和促进的最重要的社会福利,那么我们的
婚姻法就有充分理由不仅应允许而且要大力鼓励男子在妻子老珠黄后离婚另娶或纳妾,因为就生理上看,一般说来,男子的性欲持续的年份更为长久。
从历史上看,情况恰恰相反。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社会曾长期禁止离婚,甚至是妇女不能生育时也不例外;14在古代中国,尽管允许丈夫以诸如无子、淫乱等七个理由离异妻子(“七出”),但除了“和离”即今天的协议离婚外,“三不去”规定以及对“七出”作出的解释实际基本禁止了男子离异妻子。15如果不是抽象地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也不是用今天的语境替代昨天的语境,那么,这种禁止或严格限制离婚的婚姻制度在当时恰恰是人道的、合理的、正当的。因为在一个生产生活资料都主要要通过体力获得,并因此大多由男子占有和支配的社会中,在一个没有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或强有力的法律干预来保障离婚后的赡养得以切实实现的社会中,如果允许随意离婚,事实上会把一大批年老色衰的壮年、老年妇女推向经济上的绝境。因此,恰恰是这种禁止和限制,在总体上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例如“三不去”规定,同更三年丧不允许离异妻子,是因为妻子帮助丈夫渡过了家中失去劳动力的这一段最艰难的时期;丈夫先贫困后富贵不允许离异妻子,是因为这种富贵是妻子参与共同创造的;妻子“无所归”时也不准许离异妻子,这是为了避免妻子流落街头。又如,法律解释所谓“无子”休妻,妻子必须是50岁以上仍然无子,16而在平均生命预期不会超过50岁的时代,17妻子50岁时其父母几乎都已去世(因此属“无所归”)或其公婆已经去世(因此属“同更三年丧”),也就可以“三不去”了;此外,法律还规定妻子可以收养儿子,因此也可以“不去”。当然,这种不许离婚对于特定个体妇女的保护未必总是很好,也并非总是有效。肯定有一些妇女恰恰因为禁止离婚受到冷遇、羞辱、虐待、迫害。但是,允许离婚也许对妇女更糟,更为残酷。对于绝大多数妇女来说,也许生存是第一位的。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两种制度相比,也许禁止离婚的婚姻制度对于大多数妇女更可能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而主要不是或至少不总是一种压迫。18但是,上面所作分析的一个前提假定是妇女是弱者,需要保护。这个假定当然可以质疑,并肯定会受到激进的女权者的批评。但是,有意义的质疑,必须是基于特定的社会环境来质疑。我并不一般地认为女性是弱者,更不认为她们在智力上要弱于男子。我只是说,在农耕社会或狩猎社会中,在冷兵器战事频繁的年代中,换言之,在一个主要依靠人力的社会中,女性相对于男子来说,由于她们的生理特点,在生存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如此,这也只是一般而言,我也不排除有些女子在身高和体力上甚至优于有些男子(例如郑海霞就高于、壮过绝大多数男子)。正是由于女性在自然生理属性的这些方面(而不是所有方面)的特点(而并非弱点),使得男子在社会中占据了主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男性的生理特点逐渐制度化成为一种社会地位上的优势。但是,这反映出来的恰恰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而并非婚姻是否自由的原则或理念,是影响甚至是决定该社会婚姻形态一个基本的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才看到婚姻制度的建立以及它与性、感情在历史上的分离是有意义的,这不是一种男性的阴谋,更不是因为当时人们的愚昧。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用历史的眼光语境化的理解先前婚姻制度的优劣利弊,而不是从今天的自我道德优越的眼光审视历史,把复杂的历史问题作一种道德化的处理。而也正是从这种眼光,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并且把重音放在“时代”二字上。男女都一样的基本条件并不是我们有了一种新的、自认为更公正的观念,而首先是因为时代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