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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都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因此,我们在这里看到一种表面看来悖谬、实际统一的现象。正是这种公众的关切、爱戴引发了或至少是加剧了戴安娜生活的悲剧和痛苦,引出了那好莱坞警匪片也未必能如此狂野的公路追逐。葬礼上的泪水和街头的小报都出自那种窥探隐私的欲望,是同一种心理在不同场合的不同表现。我们因此可以看到“人心险恶”的另一种解释。
  

  正是由于这种“人心险恶”,我们也许应当对传媒加以某种必要的限制。然而,我曾在其他文章中曾比较详细地分析过,这种限制有可能损害另一种同样值得保护的价值,在此不再赘述;3而且,就限制追踪名人隐私的问题而言,在我看来,除非这种限制是铭刻在记者自己的灵魂中,否则将很难实现,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原因除了上一节指出的人性特点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
  首先,名人和名人周围的许多人都在想方设法地利用传媒,甚至包括不幸的戴安娜本人。在这个意义上,戴安娜以及其他抱怨传媒侵犯隐私的名人往往并不是完全清白无辜的。我这并不是指戴安娜承认婚姻期间与其骑师“有染”之类的事,而是指她在许多时候并不拒绝传媒,她不仅利用过传媒,而且在某些时候甚至是大力玩过传媒这把“火”。在一定意义上,她在公众面前的那个“人民的王妃”(英国首相布莱尔语)的形象就是她与传媒的合谋。例如,为了捐款,她拍卖了个人的晚装,创造了时装拍卖的最高价。而这并不是因为她个人的晚装本身特别昂贵,而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她利用了自己对于传媒所具有的特殊影响力,也利用了某些传媒塑造出来的她的公众形象。
  但是,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福柯指出的那种权力的逻辑:权力并不是哪一个人绝对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可能会发生流变的关系。4当你利用了传媒,那么就意味着你不可能不被传媒所利用;当你通过传媒说话,传媒也在通过你增加了自己的影响。你不可能玩弄传媒于股掌,让它仅仅听命于自己,只获得传媒的好处,而拒绝曝光的不利。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从来都只能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尽管玩火者并不必定都自焚,然而灼伤却难以避免。对于那些准备利用传媒的人,那些急于出名,急于“包装”自己、出售自己形象的人,这一点也许是一个重要的警示。
  这也就意味着,传媒本身已经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尽管集团内部也有利益的冲突。多年以来,传媒不仅给自己戴上了“无冕之王”、“第四权力”、“舆论监督”之类的政治的和道义的桂冠,而且创造了一个利润巨大的市场。传媒不断顺应乃至创造消费者的口味,它在不断替消费者选择和创造着他/她们所需要的各种类型的明星形象,思考着如何将之“包装”,如何将之“推出”。在这一背景下,我甚至怀疑,前面第三节文中提到的那家声称自己拒绝刊登戴安娜之死的照片的报纸,以及目前传媒对戴安娜之死的自我“反思”,不是另一种有意的甚至是下意识的自我炒作,不是另一种传媒的自我形象的塑造和强化,不是另一种权力的行使和对这种行使的正当化。哦,我自己也觉得这样的分析也许太刻薄、太残酷了;但是,如果社会本身比这还“刻薄”、“残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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