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一个社会学调查过程的反思

  如果这一结论成立,我们就必须重新理解我们可能获得的知识之边界。由于基于资本的权力支配关系并不是如同我们想象的那样只要注意某些事项、只要有真诚的求知欲望就可以建立起来的,由于赋予我们权力的资源无论是类别还是数量都是有限的,而且各种资源都会消耗(当然也会有增补),因此,拥有资本的多寡乃至某一种资本的多寡势必决定了而不仅仅是影响了调查者可能获得的“知识”的种类、数量;我们往往不能有效地建立对于知识对象的全面的支配性关系,我们只能在我们的权力资源的范围之内构建这种关系,因此,我们绝对不能由于作出了一个出色的研究而以为获得了真理。在我看来,我也许永远不能获得那位公安局长所能够获得的知识,而同样,那位公安局长也由于他的权力资源构成的限制而不能获得我所能获得的知识。
  此外,正因为指出社会学调查研究中有权力资源的调度和运用以及被调查者对于调查者之权力的抵抗,我们才更应当对于我们如何调度和运用我们的权力资源更加慎重,对于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知识的运用更加慎重,对于可能产生的后果更要高度慎重。这不仅因为目前至少有一些研究或调查是采用了不那么光彩的手段获得的,并且也确实给那些无害于他人的被调查者或他的一些并不严重损害他人的个人习惯或做法带来了种种不便和难堪,而给调查者自己带来巨大的、不同形式的收益。(注: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有关真人真事的新闻和文学报导,例如《马家军调查》所引起的争议。)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遗忘了调查研究者自身对权力资源的调度,仅仅关心所谓的“真实”,所谓的“为了知识而知识,为了学术而学术”,那么就会为自己不恰当,甚至是不正当地运用权力资源而找到一种正当化的理由。真实,有时是致命的(对于他人)。
  最后,本文不仅仅要得出这样一个似乎是道德主义的提醒。如果前面的分析能够成立,并且推至极致,那么这种关于权力资源的分析甚至可能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许多学科的研究特点。自然科学中物理化学的研究,由于其研究对象一般是没有生命的,因此对于其研究所需要的支配性关系的建立往往不很需要支撑权力的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的运用;即使偶尔调动这些资本也往往是转化为经济资本(例如一位博士生导师更容易获得更多的研究经费),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并不能直接对其研究对象起作用(一个分子不会因为是一个博士生导师而不是一个本科生在做实验而表现得更为合作)。又如,在人文科学中的文学或历史学研究,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文本(广义的),因此,就对文本研究而言,建立支配性关系也并不需要赋予研究者权力的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但是由于文本的意义是社会确定的,而不是文本所内含的,(注:这类著作很多,可参见,斯坦利·费什,“文学在读者中:感受文体学,”钱彦译,盛宁校,编入王振逢、盛宁、李自修编,《最新西方文论选》,漓江出版社,1991年。相反的观点,可参见,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王才勇译,三联书店,1991年。)因此研究者的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将扮演相当重要的、但往往是间接的作用。例如,同样的研究成果,如果是一位终身研究李白的教授提出就会比一个无名小辈提出更为社会所重视,也更可能影响社会其它读者对李白的阅读,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生活中这一文本的常规含义。而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其研究对象往往是,活生生的人和人的生活;相比之下,这是一种更不容易支配并要求合作的对象,因此,就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来保证和支撑支配性权力关系的形成和持续。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所有这些资本都不足以保证这种获得知识所必须的支配性关系,不能保证研究对象给予合作;因此,对于这些学科来说,田野工作也许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意义上,田野工作未尝不可视为是另一种通过解除研究对象之警惕与抵抗,保证支配性关系之建立,保证研究对象的合作的手段(请回想前面的“智取威虎山”的隐喻)。当然,许多研究并不整齐地落入某一个学科领域。例如法学,它既要同文本(法律、判例)打交道,又要同人(法官、律师、原被告等)打交道;而且即使是同文本打交道,法律文本也不同于文学文本(苏力,1997;Richard A·Posner,1988)。因此,这里的分析仅仅还是初步的、大略的。但是,这种分析或许可以作为对不同学科特点研究的一个补充性进路,尽管不是而且也不应当是一个替代性的进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