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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一个社会学调查过程的反思

  由此,我看到了,我们所能获取的知识势必是有局限的。但是,我在这里说的局限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是出自个人努力程度、个人聪明和敏感程度的限制,也不是其它我们经常谈论的文化差异、语言差异、性别差异或个性差异的限制,而是出自权力和权力支配关系上差异。
  这个结论,其实在社会学研究中是“至今已觉不新鲜”了。福柯在一系列著作中,特别是在《惩罚与监禁》的讨论中提出了一个关于知识产生的激烈的、后现代命题——简而言之——知识是权力的产物(Michel Foucault,1978)。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一书汲取了福柯的思想,探讨了东方学发生的历史的、社会的政治性条件。他们都将一种权力支配关系视为一种知识之产生的——至少是——根本性条件之一(Edward W.Said,1978)。这实际上对传统的社会学研究的一些方法论命题提出根本性挑战。他们将知识形成过程客体化,成为社会学研究反思的对象。这一点与布迪厄主张的反思社会学或“社会学的社会学”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尽管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和进路有很多不同。如果依据布迪厄的观点,我们可以将社会学调查研究视为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知识的产生则取决于至少是三种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调动和运用(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1998;包亚明,1997)。因此,拥有资本的多寡以及某一种资本的多寡就有可能影响了调查者的知识权力,因此影响他可能获得的“知识”的种类、数量。
  开头的故事以及这些随想,如果要真正对于社会学调查研究具有某些意义,还必须进一步予以分析、精制和阐述。一方面,可能有人会从一种规范的观点论辩说,由于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所追求的知识的特殊性,它所关心的仅仅是学术、是真知;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调查研究恰恰是要排除这种权力和权力支配关系。因为权力和权力支配关系——至少按照传统的观点——往往(即使不是总是)扭曲了学术的发展,妨碍了真知的获得。但是,上面的故事本身就是对这一观点的否弃。这位公安局长凭着其权力获得的既非一个谬误,又非对学术无关紧要(例如,如果我们希望了解某地正式法律机构的反应能力,了解干警对普通百姓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话);另一方面,更可能有人会从实证的观点论辩说,即使从分析上述例子中得出权力和权力关系是获得知识的条件甚至前提的结论,但权力和权力支配关系也许只是某些知识获得的前提条件之一,这种例子还不足以显示这种支配性关系在社会学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研究中一定存在并总是存在。同时,事实上,许多优秀的人类学家在他们出色的研究报告和反思中一贯强调的是要尊重知的对象、尊重异文化,要抱着一种求知的态度等等。因此,这种权力支配关系至少在一个善良、真诚、科学和公正的研究者那儿是不存在的。并且,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也确实不存在上述的公安局长的那种权力。因此,人们可能论辩:这个例子所能说明的问题缺乏一般的意义。这就意味着,要真正使得这个例子对于我们自己的研究具有相关的和贴切的警醒意义,我必须进一步考察自己的田野调查,反思类似的权力支配关系是否总是存在,依赖着什么以及是如何在我们的调查研究中构建起来的。由此,我将转向反思我们的田野调查。
  

  我们对中国基层司法运作的研究是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在这里,我首先提出的就是,是福特基金会的这笔资助支撑了我们与我们所关注的对象之间这种研究关系的建立。坦白地说,如果没有这笔钱,或者只有所谓国家的或省市的社科项目那少得可怜的钱,我们就根本无法进行目前的田野调查。注意,我并不是说,没有钱,就根本不能研究;而只是说,正是靠了这笔钱——当然并不仅仅是钱,这一点我将在后面讨论——我们才可能到田野去。我们可以支付有关人员的费用,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我们所访谈的法院、公安、司法单位的负担,无须他们经济上花费或至少花费少一些(同时也摆脱“骗吃骗喝”的嫌疑,赢得一点在实地我们会变得格外敏感的知识分子的自尊心),进而可能赢得他们的合作,至少使得这种合作更为容易,更多一些。(注:我们访问的基层法院的经费相当困难,不仅办公经费极为缺乏,而且许多法院的法官都只发80%的工资。在一个贫困县,一位法官告诉我去年12个月中,有9个月每月只发了不到200元,其余的100多元由于各种费(例如扶贫、集体组织的“自愿捐款”、抗洪抢险费等)而暂时不发或扣除了。)在这个意义上,并且在一定层面上看,我们是依据了我们拥有的资金才使得这一研究关系得以建立和维持下来,使得我们享有了获得关于中国基层司法状况之信息的可能。事实上,没有钱许多研究就根本无法进行,这一点,在几乎所有的社会学、人类学甚或所有的科学研究——而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或者人文学科——中都是为研究者所承认的。尽管有了钱并不意味着研究成功,但有了钱,对于那些愿意作一点切切实实的实证研究的学者来说,至少是拥有了一种对你希望研究的问题或对象建立起支配关系的可能,一种获得某种或真或伪的知识的渠道,一种就此问题的可能的发言权。在这里钱既是权力,也是权利。在这里,可以说是另一种“权钱交易”。(注:在这个意义上,许多本来似乎更应强调实证研究的学科,在中国目前其“研究成果”为什么会出自大量抄书,包括古籍,除了中国文史哲的学术传统的范式、缺乏实证研究训练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许就是没有钱进行实证研究。如果这一猜测成立,那么从这一角度看,钱甚至会影响一个民族的学术发展的总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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