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10种书
朱苏力
【关键词】无
【全文】
这段文字本来是应约而写的。结果现在蛰伏了很久。看到网坛上似乎比较冷清,所以凑凑热闹。也算是对上周读书讨论的一个跟进吧。
一个人喜欢的书是变动的,也应当变动,没有变动意味着人没长进。
我曾经喜欢过文学,尤其是新诗,例如李瑛和艾青的诗,甚至至今喜欢。李瑛写的军人生活和情感不仅伴随了我的军人生涯,而且他对看似无奇的生活的观察力、文学想象力和表现力,善于从小中见大,以及他清雄的文词,对于我今天的学术研究都有一种“习性”的养成作用。艾青的开阔、雄浑和壮烈也对我的学术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果说到法学学术著作。对我影响大的中国人的著作主要来自法学之外,主要是有关问题和方法的著作。有:
1.《毛泽东选集》。毛泽东对中国问题的观察和发现,在我看来,是任何一个有志于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都绕不过去的。集中在三点,首先是,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以及解决其问题必须考虑的知识和制度的特殊性;其次是,中国问题与国际问题的交错,即所谓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第三,中国知识分子如何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毛的基本命题是正确的,尽管犯了许多实践者的错误。
2.《乡土中国》。费孝通先生的这本小册子以及其他著作深刻剖析了中国社会的一系列制度,将许多人们习以为常的制度都做了学理上的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与我们的经验感受非常一致。这本书是任何一个外国学者都无法写出来的。必须是对生活有观察力、同时又眼光开阔的中国学者才可能写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费的著作以及上面提到的毛的著作都是无法替代的。
对我学术影响大的更多是外国学者的著作,主要有圣奥古斯丁、休谟、马克思、尼采、詹姆斯、维特根斯坦、哈耶克、伽达默尔、福柯和罗蒂。这些学者并不能归为一类,有些甚至有很多矛盾,但一般说来,经验主义特别是实用主义哲学、分析哲学对我的影响比较大。在具体法律制度理解分析上,我最喜欢的是美国法官的一些著作。除了霍姆斯、卡多佐之外,一个重要的人物是波斯纳。具体说来,
3.霍姆斯的《普通法》以及散见于各种霍姆斯选集的论文、判例和书信。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历史上的一个巨人,知识广博,同时文笔很好,有常识,有英美哲人的智慧、机智、敏锐和怀疑主义。他的《普通法》是对具体法律制度变迁的详细分析,综合了各个学科以及当时还在学科之外的各种洞识,思想开放又有一定之规,敢于且更能够说出一些常人不敢说的“真理”。此书由于太老,谈的又是外国的许多已经消失的制度,许多中国学者未必喜欢读,但是如果要研究法律和制度,特别是英美法,不能不读,尽管不一定需要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