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同建立两套法院体系。看到两套体系的好处之时,也必须看到其坏处以及成本。两套法院,机构和人员增加;而且在目前条件下,很难保证增加的人员都严格守法,国家和地方财政上能否支持?司法是否会进一步行政化?等等。
更重要的是会出现两套规则体系,也就是两套法律。这会发生冲突法的问题,律师的知识也要整个发生变化。这甚至不是一个成本问题,而是民众的预期问题,法律依赖问题,还有防止腐败的问题。因为两套法律体系发生衔接,就给人更多的发生腐败的可能。
应当看到,规则统一化是大趋势,欧盟比较典型,北美经济区最重要的就是规则体系逐步统一。如若我们仅仅看到两套体系的好处,有可能出问题。没有相当的把握,社会不应当轻易进行大规模的试验,甚至根本就不应当。
法律界的知识转型很重要
强世功: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正如你所说,知识分子可以建立法学,却不能建立法制。不过,法制的建立作为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知识本身已经参与其中。
知识可以改变人们的预期,改变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因此,在社会转型中,知识分子的作用尤其重要,他可以告诉政府,什么样的政策或者制度可以使政府花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收益。这样,政府就会推动改革。
由此,知识分子的知识影响着人们行动的方向,影响着政府决策的方向。这就是我们强调技术和知识的原因。
朱苏力: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学的资源不够。多年前我就说过,法学界的最大问题已经不是敢不敢解放思想,而是有没有资源来解放思想。破很容易,但用什么来替换?要使你觉得不错、我觉得不错、大家都觉得不错,不仅是方案,而且是结果,才行。因此法学的知识转型很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法学家应当更多地与其他社会科学家联起手来。
很高兴看到现在法学院的学生越来越注意与其他知识的融合。但目前在法学学者中,由于知识传统的限制,以及社会预期的限制,会造成法学学者及法学院学生对自身的估量不足,甚至更多地强调抱负,而不重视专业技能。要有对社会更深入细致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法学界要承担这个任务,法律职业要训练出这种能力,还需要很长的努力。
审慎、知识与司法改革 在经验层面上考察西方理论
朱苏力:中国的法制进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法学界应当对20年来已经发生的制度的、宪政架构上的变化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对其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把它作为知识汇集起来,这对中国的宪政改革很有意义。
当然,这不是要凝固现有的制度,而是一种知识的累积。比如究竟如何运作?为什么调整以后的运作才有效?对这些应重新研究,包括实证研究,也包括对西方基本理论的研究。比如,对最常引用的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司法独立之后如何防止司法腐败?为什么独立的司法比独立的行政更可信?等等。
只有对这些理论问题进行更为细致的、可操作性的分析,对这些知识传统加以清理,并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经验来验证,才能真正将西方有价值的理论和中国实践中可行的操作方案积累下来,以知识的方式积累下来。必须在经验层面上对现有理论进行重新考察,丰富它,发展它。
司法改革要强化中央的权威
强世功:对于西方理论,不仅要在观念史的意义上来考察,也要在社会史的意义上来考察。
比如司法独立。仅仅从观念上看,之所以实行司法独立,就是因为司法是一种理性的判断,司法独立是一种分权制约的重要机制。但从社会史来考察,司法独立实际上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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