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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教授浙大对话实录*

  问题14:朱老师,我听了您的讲话,看了你的文章,觉得您对我们的经济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好像是整体上肯定,局部之处否定,不知道对这个现象您是怎么解释呢?
  苏力:不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问题,肯定和否定本身都不解决问题。作为法律人来说,是要解决问题。你说我作为一个当代的中国人,我肯定是有许多东西是不太满意的,总体上也不满意。但总体上不满意是在什么意义上讲的?是就我们可能达到的或通过努力未来可能达到的,而不是乌托邦;如果没有理想,我苏力还奋斗什么。但在具体条件限制下,你就要考虑到许多现在可以做的事,考虑许多具体的利益,你必须平衡它。如农民的,工人的,知识分子的,干部的,执政的和不执政的,许多利益需要平衡,法学家应当平衡这些利益。在这过程中,法学家天生不应当是革命家,法学家总体上是一种保守的职业,这个我已经讲过了,法律本来就是保守的职业。现在既然我做了这个事,我就要从这个角度去考虑,尽量去理解社会中的机制,但并不意味着我放弃自己的理想,要一步一步朝着明天更好方向去。但,同时,也总是抱着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包括对自己不断的批评。也就是说,也许我错了,其他人也许是对的。那我错了也就错了。我即使保守,只要自己认认真真研究了问题,为这个民族做一点事情就可以了。至于错也可能只是一种思想错了,也可能某种具体提议错了,里面的思想是对的;不可能有一个人完全正确,这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情,上帝能说这在一百年一千年甚至是一万年以后是正确的,我们只能说这在目前环境下,根据我的研究我的知识哪些是正确的,哪些又是应该修改改正的,哪些方向我应当努力的。我觉得这个社会当中有那么多人在做事,你把自己的思想讲出来,相信这是一个市场,通过自由交流自由表达能够逐步达成一个共识。我觉得自己比较实用主义,就是在这一点上的。
  问题15:朱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我觉得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独特的方法论,那么您作为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有没有它自己的方法论?
  苏力:我觉得法学基本没有——除了法律法条的解释外——它自己的单一的方法论,因为法学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需要综合的知识,多种方法。此外,为什么一定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呢?能有一种方法包打天下吗?我们重要的在于发现,而不是说找到一个东西是你有的他没有的东西。当然能找到也很好,但难道找不到,就自惭形秽了?如果医生可以看好人家的病,但没有自己的方法,他就不是好医生了?当然我们可以去寻找,找得到当然好,找不到也没有太大的关系,能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人活着是为了解决问题的。
  问题16:我想请问一下朱老师的研究对部门法有没有影响,此外我认为法条主义也很重要,对法学研究有没有重要参考?
  苏力:我们的研究对部门法有没有影响,我觉得对部门法还是有一些影响的。比如说我有一篇文章《秋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这篇文章王利明看了以后,王利明就改变了他的观点。再比如说我写的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我说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可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很难得到解决,比如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居委会起制止违法犯罪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用事实上弱化了,我就得到不少实务人员的认同。《为什么朝朝暮暮》实际上就是对婚姻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这么做只是想表明我的思想,并不是说我要变成为立法成员当中的一员,也不是要对部门法有重大深远的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总是有限的,也许我还得继续努力。我觉得法理学应当同部门法有联系,要有法条主义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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