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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接受采访的记录稿

  :朱老师,您好像在您的书中一直说您是一个实用主义看,不过您好像从来没有象波斯纳那样系统地阐述过您的实用主义。
  朱苏力:其实实用主义是没有办法阐述的东西。波斯纳也没有系统阐述他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最重要的精髓其实不是去阐述它,而在对具体问题分析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实用精神,实用主义的导向。这种问题能不能解决?如何解决?它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在这样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的当中就体现出来了。像我写的《送法下乡》这本书中,写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问题,实际上所有的问题都是这样,这类都是实用主义的精神。因为不可能掌握一个主义就能解决问题,实际在具体问题中体现出来的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是对具体问题研究过程中渗透这种实用主义的精神。所以我说过,必须把部门法的许多问题研究透,然后你法理才能够透。法理透了不是说你把法理本身做的很好,而不能够用法理解释处理现实中的问题。
  :按照这种实用主义里的理解,那么马克思主义这种理论是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呢?
  朱苏力:马克思主义我觉的是最主要的贡献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我在许多文章中都已经讲了,比方说为什么中国古代婚姻法制度是那样的,而现代婚姻制度又是另一个样子呢”是因为生产方式变化了,人的交流方式变化了,选择配偶的方式也发生变化了。比方说我们今天讲的知识形态,以前为什么需要那种知识,而现在出现这种知识,为什么快餐文化会在今天出现呢?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是统治阶级的文化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这就如我刚才讲座中谈到的杜牧的例子。文化快餐的流行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知识的更新率、折旧率太快了,我们因此才需要不断地更新、学习。马克思的这些观点、今天仍然是有意义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观点现在看来可能已经不一定对了。比如像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说”,作为分析工具来说明显不如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更加有效。这是可以理解的,每个学者都可能有错误的。
  :您有分析问题的时候会不会受到一些意识形态比较强的东西的影响而形成一种理论预设来影响您的分析呢?
  朱苏力:如果有的话别人可以提出批评,不能因为我接受马克思主义说我就错了。关键我的分析能不能让别人接受。我分析的中国婚姻制度现在有谁能驳呢?我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为什么当时会包办婚姻呢?因为当时是农业经济,大家都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大家是同村的或同姓的,同一家族的人,因此大家找对象当然都很难。又为什么当时都早婚呢?因为当时人的寿命太短,三十五岁就死了,到死时孩子还没长大,等到二十五、六岁结婚就不行。因此就要早婚。你能不能再找一个更好的理由,说中国人自古就崇拜早婚,那中国人为什么现在不早婚了呢?现在好多人宁可同居也不愿结婚。我也遇到许多这种情况,他们同居几年了也不愿结婚,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对于这方面,我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度。我觉得中国法律界中,我是最善于接受国外法律学术思想的,那就证明我不是一个封闭的人。有许多人说本土资源就是搞什么本土化。我觉得没有啊,这几年中国法律界有谁比我翻译的国外的书更多,有谁比我书中引证的国外文献更多。这要看现实,不能看一个口号,也不能看一个口号简单化的记释。包括我对经济学现在明显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态度,按理说我赞同马克思主义,应当反对他,但我说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学的分析是有一脉相传之处,因此我用经济学的功能主义,在补充,弥补马克思在分析法律时由于他是一个社会学家或者是一个经济学家,对法律没有作更细致分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充实、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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