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语词常常具有欺骗性。也因此,在学术上,一旦习惯于用这些比较空洞、抽象的词来概括精细的学术研究成果就非常危险,就很可能买椟还珠,甚至只购买标签。而且,这些词也可能因此有某种误导学人和学子的作用:它可能让人们有意无意地追求某种学术的姿态,迎合某种“时代潮流”,坚持某种“政治正确”的语词或大词,有意无意地以这些姿态来最大化自己的货币的或非货币的收益,而真正的学术研究本身却被扔在了一边。
其实,对于真正的求知者来说,真正重要的既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也不是为了保守而保守,他会忠于自己经验研究的结论,哪怕这种结论冒犯了天条,哪怕它与公认的流行的、主流的观点相左,哪怕是与自己的坚定信念相抵牾,也毫不动摇;他也会放弃自己的结论,只要有更可信的研究出现。但无论创新还是保守都只是他/她的研究在具体社会格局或学术传统的一种态势,一种后来者对其成果的概括,而不是研究者在研究之前对自己预期成果的定位。
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尽管作为一个社会来说,其学术必定是而且也应当是兼容并包的;也许对于一个旁观者来说,学术的世界也是兼容并包的。但对于一个真正的研究者来说,他/她必须有击败一切学术竞争者的勇气和决心,他/她不应以“兼容并包”作为自己的追求,他/她当然可以而且也应当学习研究他人的成果,但他/她更必须选择、甄别,而不只是汇集和包纳。在学术竞争中,他/她必须和市场的竞争者一样,毫不留情,哪怕结果是一种垄断,但这也会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垄断,并且——只要学者都坚持这种态度——不会是永远的垄断。相反,简单、片面的要求“兼容并包”反倒可能形成一个由好好先生组成的学术群体,实际是一个联合固定价格的学术卡特尔,看似有一个竞争的学术市场,其实只是一种既没有效率、也没有竞争的真正的学术垄断。
如果看到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发现,“创新”和“保守”以及由此导致的“垄断”其实与波斯纳的学术并不相关,也与学术无关。就学术而言,世界上也许真的只有好的和不好的学术,而没有什么创新的或保守的学术;有关的并重要的只是一个研究是否真正推进了人们对某一个社会现象的理解,有助于更好地、更有效率地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对于读者来说,我们也就不应当根据这些带有意识形态意味的贬义词或褒义词,或其他人的这种类型的概括来判断一个学者或一位学者的著作。也许我们应当把这些与学术无关的语词都抛在一边,自己读几页书,带着一颗平常心看看作者说得有没有道理,看看书中是不是提出了和/或回答了一些以前的学者没有提出或回答的问题。
我们读书不是或不应当是为了寻找意识形态的同盟军,而是寻找智慧、方法、进路和洞察力。希望这些话不是无的放矢。
五.
这本书是本译丛的最后一本。想到这里,心中油然升起一种幸福感,一种成就感。然而,我突然发现在译丛中,这本书居然既是波斯纳出版最早的一本书(1976年),也是波斯纳出版最晚(2001年)的或至少是我最晚买到的一本书(2002年初)。我不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还发现,与译丛中波斯纳的其他一些有修订版的著作相比,例如《法律与文学》、《联邦法院》都是10年后就修订再版了,《反托拉斯法》的修订再版则是在1/4世纪之后。我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许这表明了波斯纳对著作修订的认真、慎重;也许表明了波斯纳在这一方面的学术思想停滞了,没有什么新的发展了;当然,这也许更可能是因为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的理论和实践自1980年代之后都没有什么新的发展了(因此法学的发展和创新至少部分是社会条件的产物,而不完全是个人智力或努力的产物)。也许如此。但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许更证明了波斯纳反托拉斯法的学术思想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证明了他的思想、进路和他所借助的经济学知识的时、空(包括在美国的流行以及这里的中文译本)穿透力。而我们当代中国法学家的著作有几本能够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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